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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38P/202108-00124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8-31
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38P/202108-00124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8-31
《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8-31 10:31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企业减负稳岗扩岗促就业,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通知》制定的主要依据

《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发〔2021〕15号)

三、《通知》主要内容

结合我市实际出“四项措施”。

第一项“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详细规定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适用范围、申请条件、返还比例、资金使用、申请办法等,方便用人单位申报。

第二项“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扩围政策”。明确将失业保险扩围政策延续实施至2021年12月31日,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申领条件、补助标准和停发情形仍按《关于印发宣城市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实施方案的通知》(宣人社秘〔2020159号)文件执行。2021年8月18日前已受理的失业补助金申请,继续完成待遇支付

    第三项“继续实施部分就业创业政策”。明确继续实施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共享用工”调剂补贴、高校毕业生毕业前6个月到企业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阶段性下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失业时限政策援企稳岗以工代训政策措施受理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第四项“恢复部分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条件”。明确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脱贫人口就业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劳动合同签订期限恢复至12个月以上。

    四、《通知》有关要求

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是进一步落实稳就业保居民就业的重要举措,要求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抓紧完善本地区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和经办指南,加强政策宣传,优化经办流程,切实提高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