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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38P/202202-00018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关于印发宣城市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2-17
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38P/202202-00018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关于印发宣城市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2-17
《关于印发宣城市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2-17 10:40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根据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安徽省提升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的通知》(皖人社发〔2021〕20号),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252号)有关要求,对《关于印发<宣城市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宣人社秘〔2018〕237号)进行了调整完善。以下简称《通知》。

二、《通知》制定的主要依据

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安徽省提升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的通知》(皖人社发〔2021〕20号)、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252号)

三、《通知》主要内容

结合实际,提出5项具体内容。

    一、第一项“适用范围及原则”明确了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的含义、原则和实施主体

    二、第二项“购买项目及程序”。明确了7项购买服务项目:人力资源管理服务、重点群体服务、就业援助服务、创业服务、职业技能培训服务、促进充分就业、就业创业绩效工作考核,同时对前5项购买服务项目进一步确定了服务内容、申报材料、申报程序和绩效评估。

    三、第三项“资金安排及使用”。明确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资金来源渠道为省转移支付或地方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助、信息系统维护、就业服务设备购置和公共就业服务活动经费,其中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助支出不低于基层平台获得补助资金的40%

    四、第四项“监督管理”。明确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安徽省智慧就业服务平台的实名制服务记录就业情况等大数据核查第三方电话回访、社会满意度调查、就业工作及就业资金绩效评价等方式对购买基层服务项目进行综合评估,杜绝和防止一边购买服务,一边养人办事的“两头占”现象,坚决防止政府职责过度转嫁社会力量承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相关补贴资金监管,对虚报冒领骗取补贴等违法违规情形,及时纠正查处,并严肃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五、《通知》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关于印发<宣城市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宣人社秘〔2018〕237号)同时废止。本办法实施前已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的,仍按(宣人社秘〔2018〕23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