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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4967K/201609-00005 组配分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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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6-09-02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2 08:53 来源: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各市、县(区)财政局、物价局、国土资源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县级及以上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取的不动产登记费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按规定程序全额上缴同级国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

二、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和林权证工本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后,财政部门要督促相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