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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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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7117080054/202204-00005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宣城市公安局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规定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4-07
索引号: 113417007117080054/202204-00005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宣城市公安局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规定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4-07
宣城市公安局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2-04-07 10:06 来源: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局政府采购工作,拓宽采购渠道,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控制行政成本,根据《宣城市市本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办法(试行)》(财购〔2017〕501号)、《宣城市财政局关于市直单位实行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的通知》(财购〔2017〕502号)和《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皖财购【2021】672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局机关内部各单位、市看守所、市拘留所、特警支队、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宣州区公安分局、经开分局、交警支队参考本规定制订本单位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 纳入《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皖财购【2021】672号)和《宣城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且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公开招标数额以下的货物实行网上商城采购。

第四条 网上商城采取直接采购和竞价采购两种方式。

 

第二章  网上商城采购

第五条 市局各内设科室、市看守所、市拘留所、特警支队、培训学校不再单独下发账号进行采购,由警务保障处统一登录网上商城实施采购,宣州公安分局、经开区公安分局、市局交警支队自行采购。

第六条 网上商城采购程序

1、书面报批。各采购单位在采购前需书面报告(超标准购置通用办公设备需附相关说明和依据),经部门负责人审核、警务保障处审核、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报警务保障处备案。

2、实施采购。警务保障处汇总采购单位需求后,按《宣城市市本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在安徽省政府采购徽采云平台报财政申报采购计划,后登录网上商城实施采购。

3.合同签订。徽采商城内直接签订线上合同,采购合同形成后手工录入安徽省政府采购徽采云平台合同管理模块。

4、组织验收。警务保障处按采购合同内容组织采购单位验收本单位采购商品,填写验收报告。

5、货款结算。验收合格后,由警务保障处凭采购申请、采购计划、合同、发票、验收报告、资产移交清单等材料办理货款支付等相关事宜。

第七条 网上商城供应商商品不能满足采购人特殊需求的,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另行组织采购。

第八条 一年内通过网上商城采购同一品目的商品,不得“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或竞价采购。相关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的标准和使用年限要按照《宣城市市本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执行(附件3)。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本规定由市局警务保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附件1.《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pdf

 

    附件2. 宣城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

一类、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以下品目必须在网上商城采购)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计算机软件(指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及杀毒软件)、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碎纸机、空调机

二类、耗材及其他设备(单项或批量满30万元的,必须在网上商城竞价采购)

移动存储类:U盘、移动硬盘、DVD刻录光盘、TF卡、SD卡、移动光驱、录音笔;

打印耗材类:硒鼓、粉盒、鼓组件、墨盒、碳粉、标签打印机碳带、色带、纸张;

电脑配件类:鼠标、键盘、耳麦、音响、内存条、移动电源、硬盘、摄像头、电脑话筒、机箱电源、笔记本散热架;

其他设备:服务器、防火墙、交换机、照相机、摄像机、传真机、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热水器、办公家具、文件柜、档案柜

注:以上品目单项或批量30万元(不含)以下的,本着自愿的原则,鼓励采购人在网上商城采购。

三类、上述两类品目范围外的货物

单项或批量30万元(不含)以下的,本着自愿的原则,鼓励采购人在网上商城采购。单项或批量满30万元(含)的,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另行组织采购。

 

 

附件3.《宣城市市本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

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项目

实物量标准

单价上限标准
(单位:元/台)

使用年限标准

台式电脑

1台/人;适当配置公用电脑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20%

4000

6年

笔记本电脑

1台/处级岗位;其他原则上1台/内设机构(内设机构人数5人及以上的可增加1台)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40%。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适当增加笔记本电脑数量,但应同时减少相应数量的台式电脑。

5000

6年

打印机(包括一体机)

A3

根据工作需要配置

其中A3打印机总数不得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的20%

6500

6年

A4

1台/处级岗位;其他1台/每间办公室

1500

票据打印机

根据工作需要配置

2500

中高速复印机

根据工作需要配置

总数不得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

15000

6年或复印30万张

传真机

根据工作需要配置

总数不得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的20%

1500

6年

投影仪

根据工作需要配置

10000

6年

扫描仪

1-3台/每个单位

总数不得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

2000

6年

数码照相机

根据工作需要配置

总数不得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

3000

6年

电视机

根据工作需要配置

5000

6年

碎纸机

根据工作需要配置

总数不得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

800

6年

空调

分体

根据工作需要配置,已配置中央空调的原则上不再配置独立空调

3000

8年

柜式

6000

注:1、单位编制数是指独立核算行政单位的行政编制数(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数),单位实有人数超过单位编制人数的,按编制人数计算;
    2、各单位按编制内实有人数比例控制的各通用办公设备的数量不足1的按1计算。

    3、本表中所列通用办公设备不含特殊需要的专业类设备。

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项目

实物量标准

单价上限标准
(单位:元/台、套、件、把)

使用年限
标准

 

办公桌椅

1套/人

处级:2500
科级及以下:1500

长期使用

 

沙发(含茶几)

1套/办公室

处级:3000
科级及以下:1500

长期使用

 

桌前椅

根据工作需要配置,总数不得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0%

300

长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