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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文字解读】《宣城市2022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4-08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967K/202204-00021
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文字解读】《宣城市2022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4-08
【文字解读】《宣城市2022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4-08 15:23 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宣城市常住人口250.0063万人,60岁及以上人口占22.59%(全省第三位),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18.04%(全省第二位),均高于全省、全国平均水平,老龄化形势十分严峻。

  全市现有正在运营的养老机构157家,截止2021年底全市养老机构床位数19571张,护理型床位9921张,护理型床位占比达50.6%。建成10家县级特困供养服务设施,创成17家省级医养结合综合示范单位。全市建成7家县级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15家街道养老服务指导中心、80家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103个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503个村级养老服务站。全市8.7万名老年人享受高龄津贴;2.07万低收入老人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全部实行政府购买上门服务;完成312户适老化改造任务。与上海市松江区、浙江省嘉兴市、上海市徐汇区民政部门签约长三角一体化养老协作。8家养老机构、1885张床位入选首批长三角异地养老机构名单。

  二、文件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贯彻落实省民生办《关于印发2022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6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智慧养老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19〕2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皖政办〔2021〕16号)要求,推进我市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方案作为2022年度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和智慧养老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是即将出台的《宣城市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年度的任务分解文件之一。《关于开展宣城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的指导意见》《宣城市社区老年人助餐点建设试点指导意见》《宣城市2022年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宣城市2022年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行维护实施方案》是其支撑性文件。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2年3月,省民生办印发《关于印发2022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民生工程重点工作。3月下旬我局经认真研究,结合我市实际草拟了《宣城市2022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意见,同时与财政部门进行会商,最终形成《宣城市2022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

  四、工作目标

  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优化城乡“三级中心”运营、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推进养老智慧化建设。

  五、主要指标

  (一)高龄津贴惠及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不低于60%。

  (二)完成不少于495户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

  (三)选择宣州区为试点县市区开展不少于100张的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

  (四)县级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改造完成率达到100%,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五)新增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18个,覆盖面不低于30%(宣州区4个、广德市9个、泾县5个)。

  分别是:

  宣州区孙埠镇西马村养老服务站

  宣州区黄渡乡峄山村养老服务站

  宣州区寒亭镇福定村养老服务站

  宣州区水东镇七岭村养老服务站

  广德市桃州镇和平村养老服务站

  广德市升平街道钱村村、团山村养老服务站

  广德市祠山街道三关村、白洋村养老服务站

  广德市东亭乡阳岱山村、沙坝村养老服务站

  广德市新杭镇独山社区、合兴村养老服务站

  泾县丁家桥镇李园村、官庄村养老服务站

  泾县桃花潭镇龙潭村养老服务站

  泾县云岭镇长园村养老服务站

  泾县榔桥镇西阳村养老服务站

  (六)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达到52%以上。

  (七)建成3家智慧养老机构(宣州区1个、郎溪县1个、宁国市1个)。

  六、文件主要内容

  包括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优化城乡“三级中心”运营、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推进养老智慧化建设等六个部分。

  七、实施为民工程项目内容

  一是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明确补贴范围、补贴方式和标准、实施程序。同时,养老服务补贴原则上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提供。创新提出失能、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可委托近亲属、供养机构、基层自治组织代理申请。

  二是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逐步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建设,验收合格的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每张床位给予不超过3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

  三是优化城乡“三级中心”运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日常运营补贴。

  四是发展农村养老服务, 推进县(区域)级特困供养服务设施建设和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对承接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三项工作的养老服务主体(社会组织、企业等),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

  五是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 ,落实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医养结合补助和贷款贴息政策,实现应补尽补。对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养老机构根据实际入住的人数给予运营补贴(不含自理老人)。运营补贴的标准按照收住对象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分别不低于300元、400元和600元。明确养老机构收住自理老人不再享受运营补贴,运营补贴向收入失能老人的养老机构倾斜。

  六是推进养老智慧化建设,对通过验收的智慧养老机构给予补助。

  八、创新举措

  完善老年人补贴制度实施程序。养老服务补贴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综合考虑失能老人的实际情况,以及入住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的特困老人,基层自治组织为民服务功能的拓展,特别规定:失能、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可委托近亲属、供养机构、基层自治组织代理申请。

  健全养老机构补贴范围和方式。建设补贴、贷款贴息补助,对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各类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其中对新建以护理型床位为主的养老机构给予适当上浮。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项目不在补助范围。对社会办养老机构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按照不低于同期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九、保障措施

  一是明确责任,抓好落实。二是部门协作,严格检查。三是规范管理,严格监督。

  十、解读机关和解读人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宣城市民政局

  咨询科室: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联系方式:0563-2719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