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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农(种子) 罚〔 2022 〕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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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精耕细作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种子标签不符合规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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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精耕细作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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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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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开展春季种子市场执法检查时,在当事人仓库内发现“深两优1813”、“梦两优534”水稻杂交种包装标签标注的内容不全,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条及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该两批水稻杂交种共计5140公斤,货值154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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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15000元。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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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内通过银行或“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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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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