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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915595L/202108-00078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文字解读】关于试行物业企业电梯使用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8-26
索引号: 11341700MB1915595L/202108-00078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文字解读】关于试行物业企业电梯使用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8-26
【文字解读】关于试行物业企业电梯使用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6 11:10 来源: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制定背景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要求,切实落实物业企业电梯使用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提高物业企业电梯安全管理水平、减少电梯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试行定期报告制度,提高物业企业电梯安全管理意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明确物业企业电梯安全管理重点,规范安全管理行为;引导物业企业诚信服务,自觉接受监督,促进电梯隐患治理,保障市民安全出行;推进安全生产由物业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物业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物业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努力构建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企业主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电梯安全工作机制。

二、起草依据和过程

    《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第262号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通知(宣政办〔2018〕12号)》。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要求,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物业企业电梯使用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相关工作,实地调研各物业企业电梯使用安全情况,2021年8月份,征求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关于试行物业企业电梯使用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的修改意见,根据相关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形成《关于试行物业企业电梯使用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送审稿),经我局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后,市市场监管局决定予以上报。

三、工作目标

通过试行定期报告制度,提高物业企业电梯安全管理意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明确物业企业电梯安全管理重点,规范安全管理行为;引导物业企业诚信服务,自觉接受监督,促进电梯隐患治理,保障市民安全出行;推进安全生产由物业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物业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物业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努力构建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企业主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电梯安全工作机制。

四、主要内容

《关于试行物业企业电梯使用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共四点内容。一是物业企业确保 96366(110)电梯应急救援标识牌张贴完好;二是物业企业定期自行检查,建立电梯故障统计表,及时进行问题隐患整改;三是物业企业建立负责人对外公示电梯安全管理承诺书;四是物业企业定期向电梯所在地监管部门提交安全管理自查报告。

五、创新举措

制定了“一牌一表一书一报告制度”。

六、下一步工作考虑

1.联合物业管理部门采取多种措施推进定期报告制度落实,不断提高物业企业电梯安全管理意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规范物业企业安全管理行为,促进电梯隐患治理,保障市民安全出行。

2.针对物业企业所提交《电梯安全管理自查报告》,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和诚信评比,通过查物业企业承诺书履行情况、查物业企业电梯安全管理和服务水平、查物业企业诚信建设等,在物业行业里表彰先进,鞭策落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