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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2XP/202203-00023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财政局(宣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 其它
名称: 【上级政策解读】《关于做好免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与热点问题答疑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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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财政局(宣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 其它
名称: 【上级政策解读】《关于做好免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与热点问题答疑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3-29
【上级政策解读】《关于做好免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与热点问题答疑
发布时间:2022-03-29 09:52 来源:安徽省财政厅网站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意见》(皖发〔2022〕9号),帮助困难企业渡难关,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免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工作的通知》(皖财资〔2022〕214号)(以下简称《通知》),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收到大量咨询电话及网友留言。根据大家集中关注的热点问题,我们进行梳理汇总并形成问题答疑。

问:《通知》中免收3个月房租是否属实?

答:属实。3月9日,省财政厅印发《通知》,明确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2022年3个月(2月、3月、4月)房屋租金,转租、分租的,免收房屋租金须落实到最终承租人。

问:哪里可以查看《通知》内容?

答: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四条:“多个申请人就相同政府信息向同一行政机关提出公开申请,且该政府信息属于可以公开的,行政机关可以纳入主动公开的范围”,省财政厅已将《通知》纳入主动公开范围,可在安徽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查看。

问:如何判断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答:《通知》明确了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界定标准,即按照《民法典》《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承租方可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对照上述文件规定判断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问:如何办理免收房租申请,承租人是否需要提供资料?

答:《通知》明确各行政事业单位要积极落实“免申即享”要求,确需履行相关程序的,应精简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具体免租流程由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文件及实际情况确定,如需了解具体免租流程、是否需要提供资料以及提供哪些资料,请直接与所承租房屋的产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联系。

问:承租房屋为个人或社区集体所有,能否享受免收3个月房租政策?

答:《通知》对免租房产的范围进行了明确,即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承租的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的房产。个人及社区集体所有的房屋不在上述免租房产范围内。

问:市、县(区)有免收租金政策吗?若有,市、县(区)何时开始执行该政策?

答:3月9日省财政厅将《通知》发给各市财政局,要求其抓紧落实房租免收政策。各市财政局收到该文件后即可开展此项工作,据了解,各市财政局积极响应,及时印发或转发文件,推动免收房租政策落细落实。若想了解具体免租工作流程和时间,可与房产所在地的财政部门联系(各地市免租工作联系电话附后)。

问:承租的是国有企业房屋,如何办理免租程序?

答: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免收3个月房租,具体免租流程,可咨询所承租房屋的产权单位或房屋所在地的国资委(未脱钩企业也可咨询所属单位)。

问: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在外省,如何执行免收房租政策?

答: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在外省的,执行属地(房产所在地)免收房租政策。

问:2-4月份房租已交,可以退还吗?

答:根据《通知》要求,各单位要抓紧落实免租政策,可灵活采用免收、退还、抵扣等各种方式,具体事宜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问:租赁关系不清晰或存在纠纷的,最终承租人如何享受免租政策?

答:房屋租赁情况复杂,租赁关系不清晰或存在纠纷的,相关利益方可沟通协商免租事宜。如协商不成,最终承租人可通过司法程序确认相关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及权利义务关系,待法院明确后按规定执行免租政策。

资产处 联系人:曹若菊,联系电话:0551-68150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