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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4676G/202204-00053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宣城市审计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严处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4-20
关于严处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4-20 08:34 来源:转载于宣城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严处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有效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维护社会秩序,对在疫情防控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我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一、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或者有发生疫情地区旅居史人员,以及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接者、次密接者,不履行报告报备义务,不如实报告涉疫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程等信息,拒绝接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组织的核酸检测、抗原检测,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的。

二、伪造、变造或买卖,包括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酸检测证明、道路通行证等证明文件,瞒报、谎报、迟报行程、活动轨迹,冲击防疫卡点等暴力、威胁方式逃避或阻碍防疫查验的。

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超市、市场、酒店宾馆、餐馆、医院、药店等公共场所,不按要求配合两码查验、无码人员不如实进行信息核对登记且不听劝阻的。

四、学校、小区、超市、市场、酒店宾馆、药店诊所、快递点、建筑工地、物流园区、培训机构等场所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

五、在封闭管理期间,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内人员擅自离开,或进行聚集活动的。

六、在定点救治医院、集中医学观察等场所,随意走动、聚集,拒不配合相关防疫措施且不听劝阻的。

七、在居家隔离(观察)期间不遵守防疫要求,擅自外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的。

八、对辱骂、殴打医务人员、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或者起哄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

九、编造、故意传播涉疫虚假信息,引发公众恐慌的。

凡存在以上行为,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快追究。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上述违法违规行为。

举报电话:0563-110。


宣州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