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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703/202205-00004 组配分类: 行政征收
发布机构: 市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宣城市水利局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一览表(2022)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5-10
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703/202205-00004
组配分类: 行政征收
发布机构: 市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宣城市水利局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一览表(2022)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5-10
宣城市水利局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一览表(2022)
发布时间:2022-05-10 15:49 来源:市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城市水利局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一览表

收费

单位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

备注

宣城市水利局

一、水资源费

()取用地表水

/m3

0.08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5]66号、财综[2004]70号、财综[2008]79号、宣城人民政府办公室宣政办[2011]186

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0.003/Kwh;贯流式火电为0.001/Kwh,抽水蓄能电站发电循环用水量暂不征收水资源费。

(二)取用地下水

1、取用地下水(井深<50米)

/m3

0.15

2、取用地下水(井深≥50米)

/m3

0.30

3、取用地下热水、矿泉水及其它经济价值较高的水资源

/m3

0.70

4、采矿疏干排水无计量设施的按

吨产品

0.20

再利用的从低征收

    监督电话:12358



                        宣城市水利局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一览表


收费单位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

备注

宣城市水利局

二、水土保持补偿费

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现行收费标准80%收取

省物价局、财政厅 皖价费[2017]77号)、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市监局 皖发改价费函[2022]127号、省水利厅、省税务局皖水保函[2022]189

执行期限自202247日至20231231日。

(一)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依法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

/m2

1

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内。

(二)对开采矿产资源的生产项目

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具体收费标准按照本条第一款执行。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按年征收,每口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2000平方米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按4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每年收费1元。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销售额计征,其中井下开采类项目按销售额1‰计征,露天开采类项目按销售额1.5‰计征

对已实行资源税改革的煤炭企业减半收费

(三)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

/m3

0.5

(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得,不再重复计征

(四)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

/m3

0.5

(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得,不再重复计征

 监督电话:1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