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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38P/202205-00014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函
名称: 关于市政协2022年第174号提案会办函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5-13
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38P/202205-00014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函
名称: 关于市政协2022年第174号提案会办函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5-13
关于市政协2022年第174号提案会办函
发布时间:2022-05-13 10:08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人社函202284

 

 

市教体局

现就市政协2022年第174号《关注农村学校,整合资源再发展的提案》,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近年来,我们在岗位设置、职称评聘、教师流动、工资待遇方面着力优化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抓好以下工作:

一、统筹设岗增加中高级岗位比例

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原则,对全市教育事业单位以县为单位,分七种类型进行统筹设岗,并允许将义务教育专业技术岗位按初级中学、小学分类统筹使用。最大限度的把省级规定的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用足用活对取得中、高级职称而未聘任的乡村教师,在县域核定岗位总量内,采取互补余缺、有增有减的办法,可以直接聘任上岗。协同教体部门,指导各县市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实现县域内中小学教师的合理有序流动,推进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

二、高级职称评聘向基层倾斜

一是在乡村教师职称评审的标准条件上,明确了降低有关论文、奖励、业绩等条件事项。

二是对连续任教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称职乡村教师,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对现有乡镇教师中累计工作满3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三是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三、引导高级教师到基层支教

对申报高级教师的,明确了教师须具有在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1年以上的经历乡村教龄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有高级教师职称资格而未聘任的城镇教师,本人自愿到乡村学校支教3年以上的,可不占岗位结构比例聘任相应教师职务。

四、着力保障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

坚持工资福利待遇向农村中小学教师倾斜,在落实乡镇工作补贴的同时,根据农村学校的地理位置、条件艰苦程度等因素,农村艰苦学校津贴向条件特别艰苦的学校给予更多的倾斜。

    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

    联系人:徐靓          联系电话:0563-3026400 

 

                             

                              2022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