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
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
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4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办〔2021〕8号),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制,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措施,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更好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让老年人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出发点,切实履行各自职能,进一步加强对养老服务领域的综合监管,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统一市场,引导和激励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积极转型升级、持续优化服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二、进一步强化政策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了16项具体工作措施,进一步细化了工作任务,明确了政策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有关要求。
(一)强化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运营秩序。养老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异常事件报告和紧急呼叫、值班、交接班、门卫、视频监控记录等内部管理档案;2022年底前,养老服务机构在各出入口、接待大厅、值班室、楼道、食堂等公共场所和重点部位落实视频监控全覆盖。加强机构应急处置能力。各地要建立完善养老服务机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机制。养老服务机构要依法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在场所内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养老机构要全面落实传染病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坚持预防为主,做好老年人和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要科学设置工作流程,实行严格的分区管控,防范化解疾病传染风险。
(二)强化重点工作监管。加强登记备案监管,全面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制度。依法打击未登记、未备案开展养老服务行为。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持续开展养老服务机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主动防范消除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方面安全风险隐患。加强从业人员监管,积极开展养老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资金安全监管,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严格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申领使用政府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医保基金使用、机构入住人员待遇落实等方面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侵害集体利益、弄虚作假、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监管结果运用。定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健全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评价机制,建立养老机构“红黑名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结果与信用评价、评先评优挂钩,对列入“黑名单”的养老机构实行重点监管,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充分运用现代化监管手段,加强监管信息公开和应用。2022年底前,全面建立养老服务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整合形成完整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实现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监管,加强对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金民工程”的推广应用,通过“互联网+监管”信息化平台推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基本数据共享,促进相关部门协同开展监管工作。
三、加强组织保障
(一)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落实监管责任。不断完善健全行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机制,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全过程。政府投资兴办运营或者委托给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管理运营的养老机构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公建民营、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应建尽建原则及时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优化政府职责体系,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强化政府在制度建设、行业规划、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责任。对照省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统筹部署抓好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承担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二)坚持统筹推进,加强部门协同配合。整合市政府智慧
养老事业和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养老服务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成立市政府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处理重大政策问题,指导推动养老服务工作落地落实。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加大各部门间统筹协调、信息沟通和协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养老服务监管责任清单,规范养老服务机构检查流程和问题移交处置程序,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执法,切实减轻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负担,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三)坚持依法监管,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印发《宣城市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责任清单》,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积极开展养老服务法治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要把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工作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实现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开展宣传,鼓励引导全社会参与,推动形成关心、支持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宣城市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责任清单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