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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700486287012X/202203-00001 组配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发布机构: 市气象局 主题分类: 气象、应急
名称: 宣城市气象局关于印发《宣城市气象部门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3-24
索引号: 12341700486287012X/202203-00001
组配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发布机构: 市气象局
主题分类: 气象、应急
名称: 宣城市气象局关于印发《宣城市气象部门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3-24
宣城市气象局关于印发《宣城市气象部门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4 15:04 来源:市气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气象局、市灾防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气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根据安徽省气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气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2年版)》《全省气象部门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市局制定了《宣城市气象部门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宣城市气象部门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宣城市气象局

                             2022年3月23日

 

附件:

 

宣城市气象部门2022年度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细化全市气象部门推广双随机抽查的任务安排和时间进度,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双随机”抽查机制,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二、随机抽查对象

防雷安全重点监管单位,防雷设计、施工、检测企事业单位,气球升放企业等。

三、随机抽查的内容

1、雷电灾害防护装置是否符合使用要求;是否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是否在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中弄虚作假;是否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挂靠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或者许可文件;是否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防雷装置设计是否未经县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擅自施工;防雷装置是否未经县气象主管机构验收或者未取得验收合格报告擅自投入使用;申请单位是否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认定、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被许可单位是否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防雷工程资质单位承接工程后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2、气球升放企业升放气球是否符合《升放气球管理办法》规定:升放气球单位是否具有资质证;升放气球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并获得批准;升放气球的时间、地点、种类和数量等是否与所批准的内容相符合;升放气球单位和作业人员、技术人员是否遵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升放现场是否有专人值守;气球的升放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四、抽查方式

1.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方式相结合。

对所有企业采取不定向方式抽查,通过摇号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其中对被气象部门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名录或被投诉、举报的,实行定向检查。

2.自查和直接检查相结合:对随机抽查对象,气象部门可以直接检查,也可要求其先行自查,再组织重点检查,或自查与重点检查同时进行。

五、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1.每半年抽查1次,每次抽查比例不超过10%;

2.对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名录的企业,抽查当年不少于1次;对被投诉、举报的,可随时进行检查。

六、随机抽查的结果运用

1.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2.通过政府官方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记录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中;

3.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七、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除有投诉或举报外,均通过摇号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取两名执法检查人员。对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双随机”抽查,由市气象灾害防御中心牵头。

 

                             

 

 

                            宣城市气象局

2022年3月23日

 

 

 

 

 

 

 

宣城市气象部门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发起方式

抽查主体(层级)

抽查对象

抽查基数和比例

抽查时间段

1

检测资质单位抽查

持续满足资质等级情况

市级统一组织发起

市级气象主管机构

我省认定的检测机构

抽查基数5

抽查比例100%

3月至12月

2

检测活动抽查

是否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开展检测活动;是否按照要求,使用我省统一的检测报告出具报告;检测质量检查。

各地自行组织发起

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

在皖从事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月至12月

3

防雷重点监管单位抽查

防雷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情况;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定期检测制度执行情况检查。

各地自行组织发起

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

防雷安全监管重点单位

抽查基数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抽查比例10%

3月至12月

4

升放气球资质单位抽查

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持续满足资质等级情况;年度报告情况;升放气球情况。

各地自行组织发起

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

升放气球资质单位

抽查基数2

抽查比例100%

3月至10月

5

气象信息单位抽查

信息服务单位备案情况;气象信息服务等情况

市级统一组织发起

市级气象主管机构

在皖从事气象信息服务单位

 

3月至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