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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51341/202206-00011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机构: 市统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城市统计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6-17
索引号: 113417000032451341/202206-00011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机构: 市统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城市统计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6-17
宣城市统计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
发布时间:2022-06-17 09:05 来源:市统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执法主体

1.单位名称:宣城市统计局

2.执法人员名录

姓名

执法证号

张桂芳

NBS-3401-2017-6005

靳伟

NBS-3401-2017-6004

赵刚

NBS-3401-2017-6002

幺玲玲

NBS-3401-2017-6001

张静

12160033005

刘泉

NBS-3401-2017-6003

黄晶

12160033007

孙玲玲

12160033008

宋中鸣

12160033009

胡国俊

12160033010

二、行政执法职责、权限

 组织实施对全市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统计违法举报,预防和严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具体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市级履行的执法职责,监督指导县市区行政执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落实“双随机”抽查机制,推动统计执法检查常态化等。

  三、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六条 

  3.《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三条 

  4.《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十六条 

  5.《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三条 

四、执法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安徽省统计管理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依法开展执法工作。

统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主要包括:1.检查(调查);2.立案;3.告知、陈述申辩与听证;4.审议;5.决定;6.送达;7.执行;8.结案。

五、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等权利。

(二)救济途径:

向作出行政行为的宣城市统计局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宣城市人民政府或安徽省统计局申请行政复议;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宣州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