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宣人社监罚〔2022〕1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宣城铭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执法部门: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2年4月27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
宣城铭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字从贵等17名员工2021年8月至10月工资236090.62元,拖欠杨江永2021年5月至10月工资31149.84元,拖欠杨东伟2021年6月至10月工资30525.29元,合计297765.75元,且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
以上事实有:工资表、辞职申请单、劳动合同(工作证明)、工资卡银行流水、调查询问笔录(杨文笔),杨东伟、杨江永、字从贵三名员工自述视频、行政处理决定书(宣人社监理〔2022〕1号)及送达回证为证。
宣城铭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处以玖仟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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