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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54254/202206-00198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其他 / 其它
名称: 宣城市健康口腔行动实施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6-23
索引号: 113417000032454254/202206-00198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其他 / 其它
名称: 宣城市健康口腔行动实施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6-23
宣城市健康口腔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6-23 10:01 来源: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2025年底前,建成市级公立口腔专科医院(市级口腔卫生中心),全市口腔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口腔医疗资源供给和口腔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明显增加,人群口腔健康素养水平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大幅提升,口腔健康服务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

(二)阶段目标

2022年底前,成立市医学会口腔专科分会;已设口腔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院,下同)牙椅数较上一年增加5%以上;85%的二级综合医院单独设置口腔科。6—9岁人群口腔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0%,窝沟封闭完好率达到85%。纳入集采的口腔种植体系统耗材价格下降30%以上。

2023年底前,启动市级公立口腔专科医院(市级口腔卫生中心)建设工作;成立市级口腔专业质量控制中心;已设口腔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牙椅数较上一年增加5%以上;90%的二级综合医院单独设置口腔科;3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的服务人口超过2万的乡镇卫生院配备专职口腔医师;全市每万人口口腔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1.6人以上,医护比达到1:1。

2025年底前,建成市级公立口腔专科医院;二级综合医院全部单独设置口腔科,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牙椅数较2021年增加20%以上。全市牙椅数达到720张,其中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牙椅占比达到30%以上。8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0%的服务人口超过2万的乡镇卫生院配备专职口腔医师,每万人口口腔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1.8人,医护比达到1:1.1。6—9岁人群口腔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窝沟封闭完好率达到90%以上;成人每天2次刷牙率达到45%以上。口腔医疗卫生机构患者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提升口腔服务能力

1.扩大口腔医疗资源供给。按照三级口腔专科医院标准新建市级公立口腔专科医院(市级口腔卫生中心)。宣城市人民医院口腔科创建成市级临床重点学科。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均独立设置标准化的口腔科。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等)开设口腔科或配备专职口腔专业医师,开展口腔诊疗服务;积极对接长三角优质口腔医疗资源,建设“长三角口腔名医工作室”3个以上。依托城市医联体或县域医共体,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口腔诊疗的对口帮扶。

2.增强口腔专业技术力量。到2025年,力争全市口腔医师高级职称占比达到10%以上、中级称职占比40%以上;增加宣城职院口腔医学技术专业的招生人数,鼓励学校与本地医疗机构合作联合培养本土口腔技术人才。

3.加大口腔专业人员继续教育。依托市医学会口腔专业分会和口腔质控中心每年举办一期全市口腔医疗技术提升学习班,每次培训班不少于50人。各县市区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期的基层口腔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培训班,重点对口腔诊所、门诊部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口腔医护人员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全市每年培训人数不少于120人。

4.推广适宜技术项目。通过市级举办口腔适宜技术师资培训班、县级举办基层口腔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培训班,每年推广口腔适宜技术不少于5项,2022年重点推广现代根管治疗等7项适宜技术。2025年底前,按照省级部署建成省市县三级远程口腔诊疗中心,持续加强对基层的技术指导。

(二)不断优化群众就医流程

提升群众诊疗便捷度。口腔专科医院、综合医院口腔科均开设午间门诊、晚间门诊,实施“无假日”门诊,实行弹性排班,为患者诊疗提供最大便利。开展诊疗模式创新,患者初诊后,复诊可直接在医生工作站预约,减少等待时间。二级及以上医院口腔科提供网络或手机端预约挂号服务,实行预约诊疗、分时段就诊,缩短群众就诊等候时间;同时,为患者提供就诊提醒、检查检验结果查询、移动支付、椅旁结算等线上便捷服务。

(三)提升口腔预防保健水平

1.健全牙病预防体系。依托公立医疗机构成立市、县两级牙病防治中心(所),积极构建口腔专科医院、综合医院口腔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各司其职、优势互补的全市牙病防治体系。

2.加强儿童口腔健康管理。开展幼儿园和小学生群体的“小小牙医”体验活动,使其了解蛀牙预防知识和掌握正确的刷牙方法等;组织实施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开展6—9岁学龄儿童第一恒磨牙窝沟封闭、3—6岁学龄前儿童局部涂氟等公益活动;到2025年底,项目覆盖28%的适龄儿童。

3.推广健康口腔进校园活动。依托口腔专科医疗机构或者设有口腔科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立1个青少年口腔健康科普基地,各县市区每年开展不少于5场次的口腔健康进校园活动。对在校学生进行口腔健康查体,建立学生口腔健康档案,幼儿园和小学每年享受免费口腔健康检查2次,中学每年享受免费口腔健康检查1次。

4.加强全民口腔健康教育。各县市区每年至少开展5次以上口腔健康进社区、进乡村、进机关等活动。开展针对老年人、残疾人、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的口腔健康关怀活动。鼓励各单位将常规的口腔洁治纳入工会职工福利项目。在社区配置专(兼)职口腔卫生保健宣传员,开展口腔卫生保健宣传活动。

(四)强化行业监督管理

1.推进口腔诊所备案管理。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在国家和省级诊所备案管理有关规定出台后,即时实行口腔诊所备案准入管理。

2.开展专项整治。2022年起,开展不规范口腔诊疗行为专项整治。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联合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口腔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医保基金等领域的综合监管。

3.加强口腔医疗质量控制。市级口腔专业质控中心每年开展1次全市口腔专业质控督查评估活动;举办全市口腔医疗器械清洗和消毒人员培训班,培训人员不少于50人。将社会办口腔医疗卫生机构质量管理纳入口腔医疗质控体系,每年开展口腔专项监督检查1次。

三、支持政策

(一)完善规划体系。将全市口腔医疗保健工作规划纳入正在编制的《宣城市卫生健康“十四五”规划》,并持续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扩大优质口腔医疗资源供给,促进全市口腔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均衡布局。

(二)加大投入力度。2022—2025年,市、县两级财政要积极争取、统筹安排各级各类资金,用于支持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口腔医院、二级综合医院口腔科、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新增牙椅以及数字口腔诊疗中心建设等;充分发挥政府债券补短板惠民生的积极作用,各地积极谋划申报专项债项目,支持公立口腔专科医院建设。

(三)完善医保政策。继续扩大医保支付范围,将部分口腔类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2022年7月1日起,按照全省实施统一的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要求,参保职工符合规定的口腔诊疗等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落实口腔种植体系统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降低种植体耗材成本。动态调整口腔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时开展口腔医疗服务新技术、新项目申报、审批和价格管理。

(四)下放审批权限。对于社会资本申请举办二级口腔专科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准入和执业登记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五)实施定向培养。按照省级要求组织实施好农村订单定向口腔专业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增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职口腔医师数量。


重点工作任务

 序号

工作举措

重点任务

时限要求

1

(一)全面提升口腔服务能力

扩大口腔医疗资源供给。

宣城市人民医院口腔科创成市级临床重点学科,建设“长三角”口腔名医工作室3个以上。

2

大力建设口腔医联体。

2023年底前,基本健全医联体或医共体内基层医疗机构口腔对口帮扶机制。

3

增强口腔专业技术力量。

2025年底前,每万人口口腔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1.8人,医护比达到1:1.1。

4

加大口腔专业人员培训力度。

依托市医学会口腔专业分会和口腔专业质控中心加大对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口腔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5

推广适宜技术项目。

举办口腔适宜技术师资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2022年底前,推广现代根管治疗等7项适宜技术;2025年底前,每年推广口腔适宜技术不少于5项。

6

(二)不断优化群众就医流程

提升群众诊疗便捷度。

2023年底前,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口腔科普遍开展午间门诊、晚间门诊。

7

(三)提升口腔预防保健水平

健全牙病预防体系。

积极构建市级口腔专科医院、综合医院口腔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各司其职、优势互补的全市牙病防治体系。

8

加强儿童口腔健康管理。

每年度开展儿童口腔疾病干预项目;到2025年,项目覆盖28%的适龄儿童。

9

建设青少年口腔健康科普基地,推广健康口腔进校园活动。

2022年秋季学期启动,2023年6月底前基本覆盖。

10

加强口腔健康教育。

2022年6月制定印发科普宣传方案;每年度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11

(四)强化行业监督管理

推进口腔诊所备案管理。

待国家和省级《诊所备案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后实施。

12

开展口腔规范诊疗行为专项整治。

2022年底前启动。

13

加强口腔医疗质量控制。

开展全市口腔专业基线调查,制定全市口腔专业质控标准;每年开展1次全市口腔专业质控督查评估。

14

(五)支持政策

市、县两级财政积极争取、统筹安排各级各类资金用于支持牙病体系建设。

2022年起施行。

15

继续扩大医保支付范围,参保职工符合规定的口腔诊疗等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

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16

降低种植体耗材成本。

2022年底前,落实集采的口腔种植体系统耗材价格下降30%以上。

17

对于社会资本申请举办二级口腔专科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准入和执业登记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2022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