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长辈版|
  • 无障碍浏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市国动办> 政策法规>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索引号: 11341700771123842L/202204-00031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发布机构: 市人民防空办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4-20
索引号: 11341700771123842L/202204-00031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发布机构: 市人民防空办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4-20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0 16:37 来源:市人民防空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

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有计划、有步骤、高标准开展好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经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2022年度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为确保顺利完成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列入计划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主管领导、责任科室和主办人员,深入调研和论证,认真开展起草工作,按时报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未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稿,市政府常务会议不予审议。

    二、各单位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减损其权利。文件草案涉及其他部门的,须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未经征求意见的不得上报审核。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拟定后,起草部门应当撰写起草说明。起草说明内容包括制定起草的背景和必要性、起草依据、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主要制度和措施、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情况等。报送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时需提交草案文本、起草说明、所征求的意见、单位法制机构或法律顾问审查意见、条文依据对照表和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等书面文稿,同时提交电子文本。

 

    附件:2022年度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2022年4月18日




 

附件

 

2022年度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一、制定类

序号

起草单位

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送审时间

1

市民政局

宣城市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2022年5月(出台时间)

2

市民政局

宣城市关于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2年5月(出台时间)

3

市民政局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2022年5月

4

市住建局

宣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

2022年11月

5

市税务局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宣城市市区和宣州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2022年5月

6

市城管局

宣城市城市容貌标准

2022年8月

7

市林业局

宣城市林业碳汇管理实施办法

2022年9月

二、修改类

序号

起草单位

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送审时间

1

市人防办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修改)

2022年7月

2

市交通局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区共享自行车规范运营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修改)

2022年6月

3

市市场监管局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办法的通知

2022年12月

4

市市场监管局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商标专用权质押借款工作指引》的通知

2022年12月

三、评估类

序号

责任单位

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提交评估报告时间

1

市市场监管局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通知

202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