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1年10月29日宣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2021年12月22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第三条规定:“市、县(市、区)城市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范围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划定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公告”。
为贯彻执行《条例》,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提高立法质量,科学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现将宣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予以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8月4日前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宣城市公安局。
邮寄地址:宣城市梅溪路395号公安大楼治安支队办公室(邮编242000); 邮箱地址:82051146@qq.com
联系方式:0563-3372090
附件一:宣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征求意见稿): 鳌峰东路、水阳江、青弋江大道、凤萃路、昭亭北路、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成区、商合杭高铁、宣南铜高速、水阳江、水阳江北大道、宛陵东路和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建成区合围区域。
附件二、宣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征求意见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