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公管局,广德市数据资源局:
为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确保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我局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决定对《关于印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操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宣公管〔2019〕10号)、《关于<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操作规定(试行)>部分条款修改的通知》(宣公管〔2021〕31号)、《关于<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操作规定(试行)>部分条款修改的通知》(宣公管〔2022〕12号)、《关于印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电子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宣公管〔2019〕34号)等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关于印发<宣城市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流转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宣公管〔2017〕31号)、《关于印发<宣城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规则(试行)>、<宣城市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流转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宣公管〔2017〕32号)、《关于印发<宣城市集体林权流转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宣公管〔2017〕33号)等3件规范性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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