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旌德县旌阳镇政府征迁工作组工作人员来到旌德公证处,希望能够将一笔征迁补偿款保管到该处。通过了解得知,旌阳镇某区域内的集体土地被征收,依法应向一被拆迁户支付征收补偿款,但被拆迁人一直拒绝在征迁安置协议上签字,故征迁工作组申请对该笔补偿款办理公证保管。
公证处受理申请后,组织公证人员认真学习了相关规定,同办理过此类业务的其他公证处交流学习,对申请方提交的征收土地方案、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迁补偿标准进行了严格审查,最终为申请方办理了保全送达和保管事务手续。办好手续后,申请方按照保管协议的约定及时将征迁补偿款打入公证处账户。
征迁补偿款由公证处保管,解决了政府与被拆迁人一直拖延无法解决的问题,为政府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赢得了时间。(旌德县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