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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915595L/202207-00072 组配分类: 其他监管规则
发布机构: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名称: 2022年宣城市危险化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7-11
索引号: 11341700MB1915595L/202207-00072
组配分类: 其他监管规则
发布机构: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名称: 2022年宣城市危险化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7-11
2022年宣城市危险化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07-11 15:22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2年宣城市危险化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氯碱、硫酸、二硫化碳、工业用甲醛溶液每瓶样品量不得少于500mL或500g样品瓶内密封,每种样品抽样量不得少于2×500mL/g,样品全部带回承检机构,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用于备查;溶解乙炔现场检验,应抽取不少于6瓶同一规格、同一等级、同一批次的样品,样品分成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封存在现场留作复检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附表1副产盐酸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外观

HG/T 3783-2005

HG/T 3783-2021

2

总酸度(HCl)(%)

HG/T 3783-2005

HG/T 3783-2021

3

重金属(以Pb计)(%)

HG/T 3783-2005

HG/T 3783-2021

4

浊度/NTU

HG/T 3783-2021

 

附表2工业硫酸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硫酸(H2SO4)(%)

GB/T534-2014

2

游离三氧化硫(%)

GB/T534-2014

3

灰分(%)

GB/T534-2014

4

铁(Fe)(%)

GB/T534-2014

5

砷(As)(%)

GB/T534-2014

6

铅(Pb)(%)

GB/T534-2014

7

汞(Hg)(%)

GB/T534-2014

8

透明度(mm)

GB/T534-2014

9

色度

GB/T534-2014

 

 

 

 

附表3工业用甲醛溶液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密度(ρ20),g/cm3

GB/T9009-2011

2

甲醛含量(%)

GB/T9009-2011

3

铁含量(%)

GB/T9009-2011

4

酸度(以甲酸计)(%)

GB/T9009-2011

5

色度Hazen(铂-钴色号)

GB/T9009-2011

 

附表4溶解乙炔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乙炔的体积分数(%)

GB6819-2004

2

磷化氢、硫化氢试验

GB6819-2004

 

附表5工业二硫化碳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镏出率[(45.6~46.6)℃,101.32Kpa下]/ %

GB/T 1615-2008

GB/T 1615-2021

2

密度(20℃)(g/mL)

GB/T 1615-2008

GB/T 1615-2021

3

不挥发物  w/ %

GB/T 1615-2008

GB/T 1615-2021

4

碘还原物(以H2S计)w/%

GB/T 1615-2008

GB/T 1615-2021

5

硫酸盐

GB/T 1615-2008

GB/T 1615-2021

6

游离酸

GB/T 1615-2008

GB/T 1615-2021

7

硫及其他硫化物

GB/T 1615-2008

GB/T 1615-2021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HG/T 3783-2005 副产盐酸、HG/T 3783-2021 副产盐酸、 GB/T 534-2014 工业硫酸、 GB 6819-2004 溶解乙炔、GB/T 1615-2008工业二硫化碳、GB/T 1615-2021工业二硫化碳、GB/T 9009-2011 工业用甲醛溶液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 附则

本细则由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编制,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2022宣城市车用汽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待销的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4L,其中2L作为检验样品,2L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1车用汽油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研究法辛烷值

GB/T 5487-2015

2

芳烃

GB/T 11132-2008        

  GB/T 30519-2014

3

烯烃

GB/T 11132-2008

  GB/T 30519-2014

4

氧含量

NB/SH/T 0663-2014

5

苯含量

SH/T 0713-2002

SH/T 0693-2000

6

甲醇

NB/SH/T 0663-2014

7

硫含量

SH/T 0689-2000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7930-2016车用汽油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本细则由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编制,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2022年宣城市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待销的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3.6kg,其中1.8kg作为检验样品,1.8kg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液化石油气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蒸气压

GB/T 12576-1997

2

组分

NB/SH/T 0230-2019

3

残留物

SY/T 7509-2014

4

铜片腐蚀

SH/T 0232-1992

5

总硫含量

SH/T 0222-1992

6

游离水

GB 11174-2011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1174-2011  液化石油气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组分”、“残留物”、“铜片腐蚀”中有一项及一项以上项目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反之,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本细则由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编制,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2022年宣城市危险化学品包装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数量见表1。

表1  产品抽样数量

序号

产品名称

抽样数量

检验数量

备样数量

1

包装容器 危险品包装用塑料罐

6

3

3

 

2 检验依据

表2 包装容器 危险品包装用塑料罐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尺寸偏差

GB 19160-2008

2

外观

GB 19160-2008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9160-2008 包装容器 危险品包装用塑料罐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本细则由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编制,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