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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915595L/202207-00075 组配分类: 其他监管规则
发布机构: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22年宣城市市场监管局第三季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7-11
索引号: 11341700MB1915595L/202207-00075
组配分类: 其他监管规则
发布机构: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22年宣城市市场监管局第三季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7-11
2022年宣城市市场监管局第三季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07-11 15:17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2年宣城市市场监管局第三季度产品质量

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共29类)

 

 

2022年宣城市洗涤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抽取样品的保质期(有效期)应当满足异议复检的时限需要。

抽样数量:总量不少于2kg且不少于4个独立包装,分为两份,其中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且不少于2个独立包装,一份作为备用样品且不少于2个独立包装。

2 检验依据

1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检验项目及检测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检测方法

1

稳定性(耐热)

QB/T 1224-2012

2

稳定性(耐寒)

QB/T 1224-2012

3

总活性物

GB/T 13173-2008

GB/T 13173-2021

4

pH

GB/T 6368-2008

5

总五氧化二磷

GB/T 13173-2008

GB/T 13173-2021

6

规定污布的去污力

GB/T 13174-2008

GB/T 13174-2021

2洗衣粉检验项目及检测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检测方法

1

总活性物质量分数

GB/T13173-2008

GB/T 13173-2021

2

总五氧化二磷质量分数

GB/T13173-2008

GB/T 13173-2021

3

游离碱质量分数

GB/T13171.1-2009附录A

4

pH

GB/T 6368-2008

5

规定污布的去污力

GB/T13174-2008

GB/T 13174-2021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QB/T 1224-2012衣料用液体洗涤剂

GB/T 13171.2-2009洗衣粉(无磷型)

GB/T 13171.1-2009洗衣粉(含磷型)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 附则

本细则由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编制,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2022年宣城市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抽取样品的保质期(有效期)应当满足异议复检的时限需要。

1 抽取样品数量

序号

产品种类

抽样数量(个)

检验样品数量(个)

备用样品数量(个)

1

包装规格<2kg(L)

不少于2kg(L)且不少于6个独立包装

4

2

2

包装规格≥2kg(L)且<10kg(L)的独立包装

不少于3个独立包装

2

1

3

包装规格≥10kg(L)的大包装

3个大包装,从每个大包装产品中分别分装成相应小包装样品,每一个小包装量不少于1kg(L)

2

1

2 检验依据

2检验项目及检测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外观

GB/T 9985-2000 4.1

气味

GB/T 9985-2000 4.2

耐热稳定性

GB/T 9985-2000 3.2.3

耐寒稳定性

GB/T 9985-2000 3.2.3

总活性物含量

GB/T 9985-2000 4.3

pH

GB/T 6368-2008

荧光增白剂

GB/T 9985-2000

附录C

甲醇

GB/T 30795-2014

砷(As

GB/T 30797-2014

10 

重金属(以Pb计)

GB/T 30799-2014

11 

甲醛

GB/T 9985-2000

附录E

GB/T 30796-2014

12 

菌落总数

GB 4789.2-2016

13 

大肠菌群

GB 4789.3-2016

14 

去污力

GB/T 9985-2000 附录B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4930.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洗涤剂

GB/T 9985-2000 手洗餐具用洗涤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依据卫健委“卫监督发[2005]515号”《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第十九条“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的不予复检”及GB 4789.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第7.3条“检验结果报告后,剩余样品和同批产品不进行微生物项目的复检”的规定,微生物项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合格不复检。

 

4 附则

本细则由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编制,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2022年宣城市玩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3个,其中2个作为检验样品,1个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玩具产品检验项目见表1~表4。

 

1 玩具产品机械及物理性能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一、机械与物理性能(正常使用)

1

材料

GB 6675.2-2014

2

小零件

GB 6675.2-2014

3

挤压玩具、摇铃及类似玩具

GB 6675.2-2014

4

小球

GB 6675.2-2014

5

毛球

GB 6675.2-2014

6

学前玩偶

GB 6675.2-2014

7

玩具奶嘴

GB 6675.2-2014

8

气球

GB 6675.2-2014

9

弹珠

GB 6675.2-2014

10

半球形玩具

GB 6675.2-2014

11

可触及的金属或玻璃边缘

GB 6675.2-2014

12

功能性锐利边缘

GB 6675.2-2014

13

金属玩具边缘

GB 6675.2-2014

14

模塑玩具边缘

GB 6675.2-2014

15

外露螺栓或螺纹杆的边缘

GB 6675.2-2014

16

可触及的锐利尖端

GB 6675.2-2014

17

功能性锐利尖端

GB 6675.2-2014

18

木制玩具

GB 6675.2-2014

19

突出物

GB 6675.2-2014

20

塑料袋或塑料薄膜

GB 6675.2-2014

21

18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上的绳索和弹性绳

GB 6675.2-2014

22

18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上的自回缩绳

GB 6675.2-2014

23

36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的拖拉玩具上的绳索或弹性绳

GB 6675.2-2014

24

玩具袋上的绳索

GB 6675.2-2014

25

铰链线间隙

GB 6675.2-2014

26

刚性材料上的圆孔

GB 6675.2-2014

27

活动部件间的间隙

GB 6675.2-2014

28

其他驱动机构

GB 6675.2-2014

29

发条钥匙

GB 6675.2-2014

30

弹簧

GB 6675.2-2014

31

封闭头部玩具

GB 6675.2-2014

32

仿制防护玩具

GB 6675.2-2014

33

弹射玩具的一般要求

GB 6675.2-2014

34

蓄能弹射玩具

GB 6675.2-2014

35

非蓄能弹射玩具

GB 6675.2-2014

36

水上玩具

GB 6675.2-2014

二、机械与物理性能(可预见的合理滥用)

1

小零件

GB 6675.2-2014

2

边缘

GB 6675.2-2014

3

尖端

GB 6675.2-2014

4

小球

GB 6675.2-2014

5

毛球

GB 6675.2-2014

6

弹珠

GB 6675.2-2014

7

外露螺栓或螺纹杆的边缘

GB 6675.2-2014

8

突出物

GB 6675.2-2014

9

金属丝和杆件

GB 6675.2-2014

10

刚性材料上的圆孔

GB 6675.2-2014

11

活动部件间的间隙

GB 6675.2-2014

12

驱动机构

GB 6675.2-2014

13

发条钥匙

GB 6675.2-2014

14

蓄能弹射玩具

GB 6675.2-2014

15

非蓄能弹射玩具

GB 6675.2-2014

2 玩具产品易燃性能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三、易燃性能

1

一般要求

GB 6675.3-2014

2

胡须、触须、假发和面具及其他含毛发、或其他附属材料的头饰玩具

GB 6675.3-2014

3

化妆服饰

GB 6675.3-2014

4

供儿童进入的玩具

GB 6675.3-2014

5

软体填充玩具

GB 6675.3-2014

3 玩具产品特定元素的迁移检验项目

四、特定元素的迁移

1

最大限量要求

GB 6675.4-2014

 

4 玩具产品标志和使用说明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GB/T5296.5

GB6675.1

五、标志和说用说明

1

年龄范围

GB/T5296.5-2006

2

安全警示

GB/T5296.5-2006

3

产品名称

GB6675.1-2014

4

产品型号

GB6675.1-2014

5

产品标准编号

GB6675.1-2014

6

毛绒布制玩具材质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

GB6675.1-2014

7

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GB6675.1-2014

8

安全警示的字体、字号

GB6675.1-2014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6675.1 玩具安全 第1部分 基本规范

GB 6675.2 玩具安全 第2部分 机械和物理性能

GB 6675.3 玩具安全 第3部分 易燃性能

GB 6675.4 玩具安全 第4部分 特定元素的迁移

GB/T5296.5 消费品使用说明 5部分:玩具

GB/T 10111 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查检验中的应用程序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细则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 附则

本细则由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编制,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2022年宣城市检查井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样品抽取4套,其中2套作为检验样品,2套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1 铸铁检查井盖产品检验依据检验项目及检测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承载能力

试验荷载

GB/T 23858-2009

残留变形

 

2 再生树脂复合材料检查井盖产品检验依据检验项目及检测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承载能力

试验荷载

CJ/T 121-2000

GB/T 23858-2009

残留变形

 

3 聚合物基复合材料检查井盖产品检验依据检验项目及检测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承载能力

试验荷载

CJ/T 211-2005

GB/T 23858-2009

残留变形

 

4 钢纤维混凝土检查井盖产品检验依据检验项目及检测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承载能力

裂缝荷载

JC 889-2001

 GB/T 23858-2009

破坏荷载

 

5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复合检查井盖产品检验依据检验项目及检测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承载能力

试验荷载

JC/T 1009-2006

GB/T 23858-2009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T 23858-2009     检查井盖

CJ/T 121-2000       再生树脂复合材料检查井盖

CJ/T 211-2005       聚合物基复合材料检查井盖

JC 889-2001         钢纤维混凝土检查井盖

JC/T 1009-2006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复合检查井盖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 附则

本细则由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编制,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2022年宣城市安全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14顶,其中7顶为检验样品,7顶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1  安全帽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垂直间距

GB/T2812-2006

2

冲击吸收性能(高温、低温、浸水)

GB/T2812-2006

3

耐穿刺性能(高温、低温、浸水)

GB/T2812-2006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 2811-2019头部防护 安全帽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  附则

本细则由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编制,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2022年宣城市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应抽查同一型号(货号)或同一规格产品。抽样数量为5m,其中2.5m作为检验样品,2.5m作为备样。

2 检验依据

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可溶物含量

GB 18242-2008

2

耐热性

GB 18242-2008

3

低温柔性

GB 18242-2008

4

不透水性

GB 18242-2008

5

拉力

GB 18242-2008

6

延伸率

GB 18242-2008

7

热老化(拉力保持率)

GB 18242-2008

8

热老化(延伸率保持率)

GB 18242-2008

9

热老化(低温柔性)

GB 18242-2008

10

热老化(尺寸变化率)

GB 18242-2008

11

热老化(质量损失)

GB 18242-2008

12

渗油性

GB 18242-2008

13

接缝剥离强度

GB 18242-2008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8242-2008 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 附则

本细则由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编制,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2022年宣城市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抽样数量为一整段(或一卷)不少于35米,其中20米作为检验样品,剩余不少于15米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1  检验项目及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测方法

1

导体电阻

GB/T 3956-2008

GB/T 12706.1-2008

GB/T 3048.4-2007

GB/T 5023.2-2008

2

绝缘平均厚度

GB/T 2951.11-2008

GB/T 5023.2-2008

3

绝缘最薄处厚度

GB/T 2951.11-2008

GB/T 5023.2-2008

4

护套平均厚度

GB/T 2951.11-2008

GB/T 5023.2-2008

5

护套最薄处厚度

GB/T 2951.11-2008

GB/T 5023.2-2008

6

绝缘老化前抗张强度

GB/T 2951.11-2008

7

绝缘老化前断裂伸长率

GB/T 2951.11-2008

8

绝缘老化后抗张强度

GB/T 2951.11-2008

GB/T 2951.12-2008

9

绝缘老化前后抗张强度变化率

GB/T 2951.11-2008

GB/T 2951.12-2008

10

绝缘老化后断裂伸长率

GB/T 2951.11-2008

GB/T 2951.12-2008

11

绝缘老化前后断裂伸长率变化率

GB/T 2951.11-2008

GB/T 2951.12-2008

12

绝缘热延伸

GB/T 2951.21-2008

13

护套老化前抗张强度

GB/T 2951.11-2008

14

护套老化前断裂伸长率

GB/T 2951.11-2008

15

护套老化后抗张强度

GB/T 2951.11-2008

GB/T 2951.12-2008

16

护套老化前后抗张强度变化率

GB/T 2951.11-2008

GB/T 2951.12-2008

17

护套老化后断裂伸长率

GB/T 2951.11-2008

GB/T 2951.12-2008

18

护套老化前后断裂伸长率变化率

GB/T 2951.11-2008

GB/T 2951.12-2008

19

电缆的单根燃烧试验

GB/T 18380.12-2008

GB/T 18380.13-2008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2951.11-2008《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第11部分:通用试验方法-厚度和外形尺寸测量-机械性能试验》

GB/T 2951.12-2008 《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第12部分:通用试验方法-热老化试验方法》

GB/T 2951.21-2008《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第21部分:弹性体混合料专用试验方法-耐臭氧试验-热延伸试验-浸矿物油试验》

GB/T 3048.4-2007《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第4部分:导体直流电阻试验》

GB/T 3956-2008《电缆的导体》

GB/T 5023.1-2008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1部分:一般要求》

GB/T 5023.2-2008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2部分:试验方法》

GB/T 5023.3-2008《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3部分:固定布线用无护套电缆》

GB/T 5023.4-2008《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4部分:固定布线用护套电缆》

GB/T 5023.5-2008《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5部分:软电缆(软线)》

GB/T 5023.6-2006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6部分电梯电缆和挠性连接用电缆》

GB/T 5023.7-2008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7部分:二芯或多芯屏蔽和非屏蔽软电缆》

GB/T 9330.1-2008 《塑料绝缘控制电缆 第1部分:一般规定》

GB/T 9330.2-2008 《塑料绝缘控制电缆 第2部分:聚氯乙烯绝缘和护套控制电缆》

GB/T 9330.3-2008 《塑料绝缘控制电缆第3部分:交联聚乙烯绝缘控制电缆》

GB/T 9330-2020《塑料绝缘控制电缆》 

GB/T 12706.1-2008 《额定电压1 kV(Um=1.2 kV)到35 kV(Um=40.5 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第1部分:额定电压1 kV(Um=1.2 kV)和3 kV(Um=3.6 kV)电缆》;

GB/T 12706.1-2020 《额定电压1 kV(Um=1.2 kV)到35 kV(Um=40.5 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第1部分:额定电压1 kV(Um=1.2 kV)和3 kV(Um=3.6 kV)电缆》;

GB/T 18380.12-2008 《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第12部分:单根绝缘电线电缆火焰垂直蔓延试验 1kW预混合型火焰试验方法》

GB/T 18380.13-2008 《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第13部分:单根绝缘电线电缆火焰垂直蔓延试验 测定燃烧的滴落(物)微粒的试验方法》

GB/T 19666-2005《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

GB/T 19666-2019《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或光缆通则》 ;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 附则

本细则由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编制,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2021年宣城市电风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3台,其中2台作为检验样品,1台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1 检验项目及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GB 4706.1-2005

GB 4706.27-2008

2

输入功率和电流

GB 4706.1-2005

GB 4706.27-2008

3

发热

GB 4706.1-2005

GB 4706.27-2008

4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GB 4706.1-2005

GB 4706.27-2008

5

耐潮湿

GB 4706.1-2005

GB 4706.27-2008

6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GB 4706.1-2005

GB 4706.27-2008

7

非正常工作(不含19.11.4条)

GB 4706.1-2005

GB 4706.27-2008

8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GB 4706.1-2005

GB 4706.27-2008

9

机械强度

GB 4706.1-2005

GB 4706.27-2008

10

内部布线

GB 4706.1-2005

GB 4706.27-2008

11

电源连接及外部软线

GB 4706.1-2005

GB 4706.27-2008

12

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GB 4706.1-2005

GB 4706.27-2008

13

接地措施

GB 4706.1-2005

GB 4706.27-2008

14

螺钉和连接

GB 4706.1-2005

GB 4706.27-2008

15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

GB 4706.1-2005

GB 4706.27-2008

16

谐波电流

GB 17625.1-2012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4706.1-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4706.27-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风扇的特殊要求》

GB 17625.1-2012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 附则

本细则由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编制,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2022年宣城市塑料管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公称外径不大于160mm时,在同一批次的产品中抽取样品1m×16根;公称外径大于等于160mm时,在同一批次的产品中抽取样品1.6m×16根,其中8根作为检验样品,8根作为备样。

 

2 检验依据

1: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

或标准条款

检测方法

 

1

平均外径

GB/T 13663.2

GB/T 8806-2008

2

壁厚偏差

GB/T 13663.2

GB/T 8806-2008

3

静液压强度(20、100h)

GB/T 13663.2

GB/T 6111-2003

4

纵向回缩率

GB/T 13663.2

GB/T 6671-2001

5

断裂伸长率

GB/T 13663.2

GB/T 8804.3-2003

备注

盘管不测纵向回缩率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13663.2-2018 给水用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2部分:管材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 附则

本细则由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编制,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2022年宣城市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成人服装、学生校服: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套,其中1套作为检验样品,1套作为备用样品。如样品面积过小,可适当增加样品数量,不得超过检验、复检的合理要求。

儿童及婴幼儿服装:每批次儿童服装产品抽取4/条/套,其中2/条/套作为检验样品,2/条/套作为备用样品。每批次婴幼儿服装产品抽取6/条/套,其中4/条/套作为检验样品,2/条/套作为备用样品。如样品面积过小,可适当增加样品数量,不得超过检验、复检的合理要求。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甲醛含量

GB/T 2912.1-2009

2

pH值

GB/T 7573-2009

3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GB/T 17592-2011

GB/T 23344-2009

4

纤维含量a

FZ/T 01057.1-2007

FZ/T 01057.2-2007

FZ/T 01057.3-2007

FZ/T 01057.4-2007

GB/T 2910.1-2009

GB/T 2910.2-2009

GB/T 2910.3-2009

GB/T 2910.4-2009

GB/T 2910.6-2009

GB/T 2910.7-2009

GB/T 2910.8-2009

GB/T 2910.11-2009

GB/T 2910.12-2009

GB/T 2910.18-2009

GB/T 2910.20-2009

FZ/T 01101-2008

FZ/T 01026-2017

FZ/T 01095-2002

GB/T 16988-2013

5

耐水色牢度

GB/T 5713-2013

6

耐酸汗渍色牢度

GB/T 3922-2013

7

耐碱汗渍色牢度

GB/T 3922-2013

8

耐干摩擦色牢度b

GB/T 3920-2008

a仅考核明示标称纤维含量的产品。

b针织类产品耐摩擦色牢度只做直向。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 31701-2015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GB 18401-2010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 29862-2013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

GB/T 2660-2017 衬衫
GB/T 2662-2017 棉服装

GB/T 2664-2017 男西服、大衣

GB/T 2665-2017 女西服、大衣

GB/T 2666-2017 西裤

GB/T 14272-2011 羽绒服装

GB/T 18132-2016 丝绸服装

GB/T 22700-2016 水洗整理服装

GB/T 22853-2009 针织运动服

GB/T 22853-2019 针织运动服

GB/T 26385-2011 针织拼接服装
GB/T 8878-2014 棉针织内衣
GB/T 22849-2014 针织T恤衫
GB/T 26384-2011 针织棉服装
GB/T 31900-2015 机织儿童服装
GB/T 33271-2016 机织婴幼儿服装

GB/T 39508-2020 针织婴幼儿及儿童服装

GB/T 31888-2015 中小学生校服

FZ/T 24019-2012 印花羊绒针织品
FZ/T 73005-2012 低含毛混纺及仿毛针织品
FZ/T 73009-2009 羊绒针织品

FZ/T 73010-2016 针织工艺衫

FZ/T 73017-2014 针织家居服
FZ/T 73018-2012 毛针织品

FZ/T 73020-2012 针织休闲服装

FZ/T 73020-2019 针织休闲服装

FZ/T 73022-2012 针织保暖内衣

FZ/T 73022-2019 针织保暖内衣

FZ/T 73024-2014 化纤针织内衣

FZ/T 73025-2013 婴幼儿针织服饰

FZ/T 73025-2019 婴幼儿针织服饰
FZ/T 73026-2014 针织裙、裙套

FZ/T 73029-2009 针织裤
FZ/T 73029-2019 针织裤
FZ/T 73032-2017 针织牛仔服装
FZ/T 73034-2009 半精纺毛针织品

FZ/T 73043-2012 针织衬衫
FZ/T 73043-2020针织衬衫
FZ/T 73045-2013 针织儿童服装

FZ/T 73053-2015 针织羽绒服装

FZ/T 73064-2019 针织西裤

FZ/T 81001-2016 睡衣套
FZ/T 81004-2012 连衣裙、裙套
FZ/T 81006-2017 牛仔服装
FZ/T 81007-2012 单、夹服装
FZ/T 81010-2018 风衣
FZ/T 81014-2008 婴幼儿服装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 附则

本细则由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编制,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2022年宣城市非医用口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非医用口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产品种类包括自吸过滤式防颗粒呼吸器、日常防护型口罩。

不应抽查的易混淆产品种类:医用及特殊行业用口罩。

2  抽样

2.1  抽样型号或规格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且为近期生产的产品。抽取样品的保质期(有效期)应当满足异议复检的时限需要。

2.2  抽样方法、抽样数量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样数量见下表:

口罩类别

抽样数量(只)

检样数量(只)

备样数量(只)

执行标准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呼吸器

40

20

20

GB 2626-2019

日常防护型口罩

40

20

20

GB/T 32610-2016

抽取检验样品或备用样品不足最小销售包装的整数倍时,抽取最小销售包装的整数倍,不破坏最小销售包装。

2.3  样品处置

应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封样,并由抽样人员和受检单位代表签字确认。如样品标签上标明特殊储存或搬运要求,样品应按要求进行处置。

需要从企业获取检验所需的产品信息时,应在抽样现场获取,并经企业确认。

样品抽取后应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封样,并由抽样人员和受检单位代表签字确认。如样品标签上标明特殊储存或搬运要求,样品应按要求进行处置。

3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过滤效率(盐性)

GB 2626

GB/T 32610-2016

YY 0469-2011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  判定规则

4.1  依据标准

GB 2626-2019 呼吸防护用品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GB/T 32610 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4.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3  结论用语

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依据2022年宣城市非医用口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未发现不合格。

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标准,依据2022年宣城市非医用口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

 

5  附则

本细则由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编制,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2022年宣城市O形橡胶圈、碗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1 抽取样品数量

序号

产品种类

抽样数量

检验样品数量

备用样品数量

1

普通液压系统用O形橡胶密封圈

机械密封用O形橡胶圈

成品

2

1

1

胶片

16

8

8

圆柱体

18

9

9

 

2  检验依据

2 普通液压系统用O形橡胶密封圈材料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硬度

GB/T531-1999

GB/T6031-1998

2

拉伸强度

GB/T528-1998

3

拉断伸长率

GB/T528-1998

4

压缩永久变形

GB/T7759-1992

5

热空气老化

GB/T3512-2001

6

耐液体

GB/T1690-1992

7

脆性温度

GB/T1682-1994

 

3 机械密封用O形橡胶圈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硬度

GB/T6031-2017

GB/T531.1-2008

2

拉伸强度

GB/T528-2009

3

断伸长率

GB/T528-2009

4

压缩永久变形

GB/T7759.1-2015

5

热空气老化

GB/T3512-2014

6

试剂性能

GB/T1690-2010

7

脆性温度

GB/T1682-2014

8

尺寸

GB/T2941-2006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HG/T2579-2008 普通液压系统用O形橡胶密封圈材料

JB/T7757.2-2006 机械密封用O形橡胶圈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  附则

本细则由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编制,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2022年宣城市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台,其中1台作为检验样品,1台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温升

GB/T 755-2019

2

耐电压试验

GB/T 755-2019

3

短时过转矩

GB/T 755-2019

4

超速

GB/T 755-2019

5

效率

GB/T1032-2012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755-2019  旋转电机  定额和性能

GB18613-2020  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  附则

本细则由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编制,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2022年宣城市车用尿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随机抽取同一生产者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产品不少于2L的独立包装样品2份,如产品独立包装大于50L,使用符合GB 29518-2013 《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 尿素水溶液(AUS32)》附录I要求的采样瓶进行分装取样。其中1份为检验用样品,另1份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车用尿素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碱度

GB 29518-2013

2

缩二脲

GB 29518-2013

3

醛类

GB 29518-2013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29518-2013  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 尿素水溶液(AUS 32)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2022年宣城市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抽取样品34块,其中17个作为检验样品(现场将检验项目所需尺寸制备带回),17个作为备用样品,抽取300mm*300mm*30mm样品4块,其中2块作为备样,(生产企业具备样品制备条件的,检验样品也可以按检验要求制好后带回)。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立方体抗压强度

GB/T 11969-2020

2

干密度

GB/T 11969-2020

3

干燥收缩值

GB/T 11969-2020

4

抗冻性

GB/T 11969-2020

5

导热系数

GB/T 10294-2008

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6566-2010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11968-2020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GB 6566-2010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2022年宣城市烧结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抽取的样品数量不得少于40块,将样品均分为两份,每份至少20块,其中一份为检验样品,另一份为备用样品,不具备防拆封封样时,可采取检样和备样标记封样,内容包含编号、抽样人员签名、抽样日期。

2 检验依据

1 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强度等级

GB/T 13544-2011(6.4)

2

密度等级

GB/T 2542-2012

3

孔型孔结构及孔洞率

4

泛霜

5

石灰爆裂

6

抗风化性能

7

欠火砖、酥砖

GB/T 13544-2011 (6.8)

8

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6566-2010

2 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强度等级

GB/T 2542-2012

2

密度等级

3

孔洞排列及其结构

4

泛霜

5

石灰爆裂

6

抗风化性能

7

欠火砖、酥砖

GB/T 13545-2014(6.5)

8

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6566-2010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13544-2011 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

GB/T 13545-2014 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

GB 6566-2010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2022年宣城市钢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对直条热轧带肋(冷轧带肋、光圆)钢筋取样时,在同一批次(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产品中抽取1捆,在该捆中抽取5根钢筋,每根钢筋截取的长度为2400mm(d≥28mm的钢筋取样长度为3400mm),逐根顺序编号为1~5,再把每根钢筋分成2支长度为1200mm的样品(d≥28mm的每根钢筋分成2支长度为1700mm的样品),2支样品逐支编号标记,并一一对应(如1-a,1-b),每支样品要保证有完整的表面标志,标记a的5支样品为检验样品,标记b的5支样品为备用样品。

对盘卷热轧带肋(冷轧带肋、光圆)钢筋取样时,在同一批次(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产品中抽取5盘产品,在每盘钢筋上距头或尾至少2000mm处,随机截取1根长度为2400mm的钢筋,逐根顺序编号为1~5,再把每根钢筋分成2支长度为1200mm的样品,2支样品逐支编号标记,并一一对应(如1-a,1-b),每支样品要保证有完整的表面标志。标记a的5支样品为检验样品,标记b的5支样品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热轧带肋钢筋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力学性能

屈服强度

GB/T 1499.2-2018

GB/T 28900-2012

抗拉强度

断后伸长率

2

弯曲性能

弯曲

GB/T 1499.2-2018

GB/T 28900-2012

3

化学成分

C

GB/T20123-2006

GB/T 223.63-1988

GB/T 223.59-2008

GB/T 223.5-2008

Si

Mn

P

S

4

重量偏差

GB/T 1499.2-2018

5

金相组织

GB/T 13298-2015

GB/T 28900-2012

 

 

表2 冷轧带肋钢筋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力学性能

抗拉强度

GB/T 13788-2017

GB/T 28900-2012

屈服强度

断后伸长率

2

工艺性能

弯曲

GB/T 13788-2017

3

重量偏差

GB/T 13788-2017

 

表3 热轧光圆钢筋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力学性能

屈服强度

GB/T 1499.1-2017

GB/T 28900-2012

抗拉强度

断后伸长率

2

弯曲性能

弯曲

GB/T 1499.1-2017

GB/T 28900-2012

3

化学成分

C

GB/T 20123-2006

GB/T 223.63-1988

GB/T 223.59-2008

GB/T 223.5-2008

Si

Mn

P

S

4

重量偏差

GB/T 1499.1-2017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13788-2017冷轧带肋钢筋

GB/T 1499.1-201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

GB/T 1499.2-2018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2022年宣城市学生用品(颜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抽取的样品数量不得少于6盒,将样品均分为两份,其中一份为检验样品,另一份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学生用品(水彩画颜料)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色泽

QB/T 1335.2-2000

2

细度

QB/T 1335.2-2000

3

耐热性

QB/T 1335.2-2000

4

耐寒性

QB/T 1335.2-2000

5

厚度

QB/T 1335.2-2000

6

有害物质(锑、砷、钡、铬、镉、铅、汞、硒)

BS:EN71-3:2013+A2:2017

 

表2 学生用品(固体水彩画颜料)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色泽

QB/T 4106-2010

2

细度

QB/T 4106-2010

3

耐热性

QB/T 4106-2010

4

耐寒性

QB/T 4106-2010

5

跌落强度

QB/T 4106-2010

6

有害元素的限量-可迁移元素的限量值(锑、砷、钡、铬、镉、铅、汞、硒)*

GB 21027

7

有害元素的限量-游离甲醛*

GB 21027

注:*生产日期在2022年2月1日之前的产品按GB 21027-2007检测并判定,生产日期在2022年2月1日之后的产品按GB 21027-2020检测并判定。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QB/T 1335.2-2000 水彩画颜料

QB/T 4106-2010 固体水彩画颜料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2022年宣城市学生用品(书画印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抽取的样品数量不得少于6盒,将样品均分为两份,其中一份为检验样品,另一份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1 学生用品(书画印泥)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外观

QB/T 4074-2010

2

均匀度

QB/T 4074-2010

3

质量偏差

QB/T 4074-2010

4

钤印性

QB/T 4074-2010

5

稳定性

QB/T 4074-2010

6

耐晒性

QB/T 4074-2010

7

耐水性

QB/T 4074-2010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QB/T 4074-2010  书画印泥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2022年宣城市墨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6瓶,其中3瓶作为检验样品,3瓶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文房四宝 墨汁检测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色泽

GB/T 34851-2017

2

离心色泽

GB/T 34851-2017

3

扩散

GB/T 34851-2017

4

耐水性

GB/T 34851-2017

5

耐寒性

GB/T 34851-2017

6

防腐性

GB/T 34851-2017

7

耐环境性

GB/T 34851-2017

8

热贮稳定性

GB/T 34851-2017

9

可迁移元素铬的限量

GB 6675.4-2014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34851-2017 文房四宝 墨汁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2022年宣城市墨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6块,其中3块作为检验样品,3块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文房四宝 墨锭检测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外观

GB/T 34853-2017

2

气味

GB/T 34853-2017

3

尺寸偏差及翘曲度

GB/T 34853-2017

4

下墨量

GB/T 34853-2017

5

粘度

GB/T 34853-2017

6

墨色

GB/T 34853-2017

7

扩散率

GB/T 34853-2017

8

耐水性

GB/T 34853-2017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34853-2017 文房四宝 墨锭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2022年宣城市商品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30kg,其中15kg作为检验样品,15kg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水分

GB/T 212-2008

2

GB/T 212-2008

3

挥发分

GB/T 212-2008

4

硫分

GB/T 214-2007

5

发热量

GB/T 213-2008

6

全水分

GB/T 211-2017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安徽省商品煤质量管理实施办法》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硫分、灰分、发热量参与判定,水分、全水分、挥发分不判定,出检验结果。

经检验,硫分、灰分、发热量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其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2022年宣城市建设用砂(含再生细骨料)产品质量

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随机抽取经企业表明合格的同一标号、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建设用砂、再生细骨料。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40kg,其中20kg作为检验样品,20kg作为备用样品。

 

 

 

2检验依据

1 建设用砂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条款

1

颗粒级配

《建设用砂》GB/T 14684-2011/7.3

2

含泥量

《建设用砂》GB/T 14684-2011/7.4

3

泥块含量

《建设用砂》GB/T 14684-2011/7.6

4

石粉含量

《建设用砂》GB/T 14684-2011/7.5

5

表观密度

《建设用砂》GB/T 14684-2011/7.14

6

放射性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6566-2010

7

含水率

《建设用砂》GB/T 14684-2011/7.18

表2 再生细骨料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条款

1

颗粒级配

《建设用砂》GB/T 14684-2011/7.3

2

微粉含量

《建设用砂》GB/T 14684-2011/7.4

3

泥块含量

《建设用砂》GB/T 14684-2011/7.6

4

表观密度

《建设用砂》GB/T 14684-2011/7.14

5

放射性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6566-2010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14684-2011 建设用砂

GB/T 25176-2010 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

GB 6566-20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2022年宣城市宣砚、石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抽取的样品数量不得少于2块,其中1块为检验样品,1块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1 宣砚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莫氏硬度

DB34/T 2705-2016

2

体积密度a

GB/T 9966.3-2001

GB/T 9966.3-2020

3

饱和吸水率

DB34/T 2705-2016

4

发墨量b

DB34/T 2705-2016

 

2 石砚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规格尺寸

GB/T 34852-2017

2

硬度

GB/T 34852-2017

3

下墨量b

GB/T 34852-2017

4

吸水率

GB/T 34852-2017

5

石材天然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6566-2010

 

注:a.生产日期在2021年2月1日之前的产品依据GB/T 9966.3-2001判定,生产日期在2021年2月1日(含)之后的产品依据GB/T 9966.3-2020判定。

b.为满足砚台发墨量的检验要求,需抽取直径为20cm的规格砚台,若无相应规格砚台,则无需检验发墨量。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DB34/T 2705-2016 地理标志产品 宣砚

GB 6566-2010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 34852-2017 文房四宝 石砚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2022年宣城市瓦楞纸箱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0个,其中10个作为检验样品,10个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厚度

GB/T 6547-1998

2

耐破强度

GB/T 6545-1998

3

边压强度

GB/T 6546-2021

4

交货水分

GB/T 462-2008

5

粘合强度

GB/T 6544-2008附录B

6

尺寸与偏差

GB/T 6543-2008、GB/T 4892-2021

7

金属钉线性能

GB/T 6543-2008

8

质量与结构-外观

GB/T 6543-2008

9

质量与结构-空箱抗压能力

GB/T 4857.4-2008

10

质量与结构-印刷

GB/T 6543-2008

11

质量与结构-摇盖实验

GB/T 6543-2008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6543-2008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2022年宣城市板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细木工板、中密度纤维板抽样数量如下:厚度小于27mm的板材每批次产品抽取600×600mm样品4张,其中2张作为检验样品,2张作为备用样品;500×500mm样品2张,样品密封。27-32mm厚度板材每批次产品抽取700×700mm样品4张,其中2张作为检验样品,2张作为备用样品,500×500mm样品2张,样品密封;。

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和细木工板抽样数量如下:500×500mm样品2张,样品密封。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抽样数量如下:抽取样品8块,其中6块作为检验样品,2块作为备用样品,样品密封。

竹集成材地板抽样数量如下:抽取样品6块,其4块作为检验样品,2块作为备用样品,样品密封。

检验依据

                                       细木工板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含水率

GB/T 17657-2013  4.3

2

横向静曲强度

GB/T 17657-2013  4.7

3

表面胶合强度

  GB/T 17657-2013  4.16

4

浸渍剥离性能

GB/T 17657-2013  4.19

5

甲醛释放量

GB 18580-2017

                                 

中密度纤维板(生产日期:2022.6.1之前)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密度

GB/T 17657-2013  

2

板内密度偏差

GB/T 11718-2009 

3

含水率

GB/T 17657-2013  4.3

4

静曲强度

GB/T 11718-2009  6.8

5

弹性模量

GB/T 11718-2009  6.8

6

内结合强度

GB/T 17657-2013  4.11

7

吸水厚度膨胀率

GB/T 11718-2009

GB/T 17657-2013  4.4

8

甲醛释放量

GB/T 11718-2009 附录A

中密度纤维板(生产日期:2022.6.1之后)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密度

GB/T 17657-2013  

2

密度偏差

GB/T 11718-2021

3

含水率

GB/T 17657-2013  4.3

4

静曲强度

GB/T 17657-2013  4.7

5

弹性模量

GB/T 17657-2013  4.7

6

胶合强度

GB/T 17657-2013  4.11

7

吸水厚度膨胀率

GB/T 11718-2021

GB/T 17657-2013  4.4

8

甲醛释放量

GB 18580-2017

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和细木工板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甲醛释放量

GB 18580-2017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密度

GB/T 17657-2013  4.2

2

含水率

GB/T 17657-2013  4.3

3

吸水厚度膨胀率

GB/T 17657-2013  4.5

4

内结合强度

GB/T 17657-2013  4.11

5

表面胶合强度

GB/T 17657-2013  4.15

6

甲醛释放量

GB 18580-2017

7

表面耐香烟灼烧

GB/T17657-2013

 

                                  竹集成材地板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含水率

GB/T 17657-2013  4.3

2

甲醛释放量

GB 18580-2017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细木工板依据标准

GB/T 5849-2016 细木工板

GB 18580-2017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3.2中密度纤维板依据标准(生产日期:2022.6.1之前)

GB/T 11718-2009 中密度纤维板

GB 18580-2017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3.3中密度纤维板依据标准(生产日期:2022.6.1之后)

GB/T 11718-2021 中密度纤维板

GB 18580-2017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3.4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和细木工板依据标准

  GB/T 34722-2017 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和细木工板

GB 18580-2017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3.5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依据标准

GB/T 18102-2020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

GB 18580-2017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3.6竹集成材地板依据标准

GB/T 20240-2017竹集成材地板

GB 18580-2017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7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