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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915595L/202207-00076 组配分类: 其他监管规则
发布机构: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名称: 2022年宣城市车用汽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7-11
索引号: 11341700MB1915595L/202207-00076
组配分类: 其他监管规则
发布机构: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名称: 2022年宣城市车用汽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7-11
2022年宣城市车用汽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07-11 15:16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2宣城市车用汽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4L,其中2L作为检验样品,2L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1车用汽油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研究法辛烷值

GB/T 5487-2015

2

芳烃

GB/T 11132-2008        

  GB/T 30519-2014

3

烯烃

GB/T 11132-2008

  GB/T 30519-2014

4

氧含量

NB/SH/T 0663-2014

5

苯含量

SH/T 0713-2002

SH/T 0693-2000

6

甲醇

NB/SH/T 0663-2014

7

硫含量

SH/T 0689-2000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7930-2016车用汽油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2022宣城市车用柴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4L,其中2L作为检验样品,2L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1车用柴油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十六烷指数

SH/T 0694-2000

2

十六烷值

GB/T 386-2021

3

多环芳烃

SH/T 0806-2008

4

凝点

GB/T 510-2018

5

冷滤点

NB/SH/T 0248-2019

6

闪点

GB/T 261-2021

7

硫含量

SH/T 0689-2000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9147-2016车用柴油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