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甘晓亮水果批发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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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市监处罚〔202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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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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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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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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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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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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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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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小台芒)的食品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从事食品批发业务未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和第四款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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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5040元。
3、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壹万零肆拾元整(¥1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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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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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甘晓亮水果批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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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00MA2QRX7Q9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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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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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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