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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915595L/202209-00014 组配分类: 公正监管热点回应
发布机构: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宣城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五批典型案例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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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公正监管热点回应
发布机构: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宣城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五批典型案例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9-08
宣城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五批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9-08 16:44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以来,宣城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以民生为导向,集中执法力量,广拓案源,深挖断链,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现将第五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泾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超市有限公司销售过度包装的商品案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盒装“养蜂农”洋槐蜂蜜,标称生产商为“桂林周氏顺发食品有限公司”,每盒净含量1.0kg(500g×2瓶),共16盒,进货价为108元/盒,尚未销售,货值金额1728元。经现场抽样并委托宣城市标准计量所检测,该规格蜂蜜包装空隙率达77%,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关于蜂蜜包装空隙率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过度包装的规定,构成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5月17日,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同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将涉案商品生产企业违法线索移送广西桂林市荔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二、宣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商贸有限公司食品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案

2022年5月17日,宣州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进行线索核查,在当事人淘宝网天猫店铺首页发现一款名为“悦菇娘火山石烤肠纯肉”的商品链接,点击该链接显示商品信息为:“悦菇娘火山石烤肠纯肉香肠肉肠火腿肠热狗纯

肉肠黑胡椒地道肠,店铺活动价为49.9元”。涉案样品外包装配料表的信息却为“商品名称:脆皮肉肠;配料:鸡肉、猪肉、饮用水、白砂糖、大豆分离蛋白、食用盐、白酒、食用香精香料、食品添加剂”。该商品实际含有物质与店铺内宣传的“纯肉”广告不一致。上述违法广告费用合计20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宣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广德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日化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2022年6月14日,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货架上的水姻缘清扬净透面膜(生产批号:AF05-06,限用日期2022/06/04)2盒、水姻缘润感紧致面膜(生产批号:A011-03,限用日期:2022/04/10)1盒、水姻缘澎湃水润水(生产批号:BVAF14-05,限用日期:2022/6/13)2盒、水姻缘澎湃水润乳液(生产批号:AD08-01,限用日期:2022/04/07)1瓶、水姻缘润感紧致水(生产批号:BVAF14-05,限用日期:2022/6/13)2瓶、水姻缘润感紧致乳液(生产批号:AD08-02,限用日期:2022/04/07)1瓶、水姻缘润感紧致眼精华液(生产批号:AD04-01,限用日期:2022/04/03)2瓶、毓百芙舒缓修护洁面乳(生产批号:20190505A,限用日期:2022/05/04)1盒均超过使用期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旌德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对入网食品经营者未尽审查义务案

2022年5月24日,旌德县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旌德县“淮南牛肉汤(营坎路店)”证照齐全,但在美团外卖平台食品安全档案中证照不符。经查,当事人没有对“淮南牛肉汤(营坎路店)”的证照进行严格审查,员工随意上传商家的资料,站长在证照不符的情况下仍然通过了审核,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宣城市旌德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144元、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泾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周某琴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被限制从业案

经查,2021年12月31日,当事人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泾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被追缴违法所得2500元,并被禁止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油条等油炸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至2022年3月8日案发当日止,该判决对应的(2021)皖1823刑初219号《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业已生效,但该判决并未限制当事人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未限制其终身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案发后,当事人于2022年3月11日自行注销了其实施前述犯罪行为时持有的泾县小汪面馆的营业执照和安徽省小餐饮信息公示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泾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和终身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


六、宁国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早点店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2年1月26日,宁国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2份检验报告,报告显示2022年1月10日在当事人处抽检的油条铝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的检测结果分别为881mg/kg;甜味馒头的糖精钠(不得检出)含量为0.167g/kg,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随后该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一袋已拆封使用的硫酸铝铵食品添加剂(19.87kg)。当事人超限量违规添加含铝食品添加剂,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二)项的规定,且残留量过高,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的情形,已构成食品安全犯罪。宁国市公安局依法予以立案。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添加糖精钠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二)项的规定,宁国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元、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绩溪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绩某医疗器械商行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器械广告案

2022年3月7日,绩溪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经营场所门外和一楼大厅内,均贴有达寿堂筋骨医用冷敷贴(规格100mm*120mm,备案号:鲁菏械备20150045号,注册人名称:山东朱氏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和达寿堂磁热疗贴(规格90mm*110mm,备案号:鲁械注准20172261011,注册人名称:山东朱氏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宣传广告,广告中宣传的这两款产品均属于医疗器械,此广告的发布未经审查。该广告在当事人店铺开业时张贴,并且是供货方免费提供,故广告费用无法计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绩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宣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阮某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根据举报线索,2022年5月31日,宣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会同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民警对当事人住所进行检查,现场查获:1、700ml装马爹利名士干邑白兰地192瓶;2、1.5L装马爹利名士干邑白兰地12瓶;3、1.5L装马爹利XO干邑白兰地18瓶;4、700ml装马爹利®XO干邑白兰地24瓶;5、700ml装人头马CLUB干邑白兰地59瓶;6、700ml装马爹利尚选干邑白兰地3瓶;7、700ml装轩尼诗干邑白兰地17瓶。上述白兰地商品包装及标签标识上分别有“MARTELL”、“马爹利名士”“REMY MARTIN XO”等字样,经商标所有权人的委托代理人现场初步辨认,上述商品为侵权商品。经估算,当事人销售侵权商品经营额已超过十五万元,涉嫌构成犯罪。2022年5月31日,宣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九、广德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扇业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经查,当事人在1688平台开设了名称为“建社竹制品实力工厂”网店,主要销售自产的扇子。2021年9月份开始,当事人在其网店销售自产的“扇子”商品时,为扩大产品销售量,在与德云社无任何业务关系的情况下,擅自在“双面彩绘男扇德云社扇子 古风贴边折叠绢扇广告扇厂家定制”商品的页面上使用了“德云社扇子”用语、在“绢布折扇广告扇定制中国风扇子德云社油竹扇定做蹦迪扇现货批发”商品的页面上使用了“德云社油竹扇”用语、在“厂家直营10寸黑骨双面酒吧蹦迪扇定做潮语德云社空白网红扇子现货”商品的页面上使用了“德云社空白网红扇子”用语。当事人陈述该内容是自己编辑、发布,无广告费用。通过查询网络订单,当事人在使用该广告期间共成功交易2笔订单,违法经营额共计2335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广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