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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72R/202209-00011 组配分类: 意见反馈
发布机构: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面向企业】关于《宣城市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修改稿)》征集意见反馈的情况说明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9-13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72R/202209-00011
组配分类: 意见反馈
发布机构: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面向企业】关于《宣城市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修改稿)》征集意见反馈的情况说明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9-13
【面向企业】关于《宣城市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修改稿)》征集意见反馈的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2-09-13 14:40 来源: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我局向市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商业银行公开征集的《宣城市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修改稿)》,在征求意见期间内,共收到修改意见1条,因不符合监管办法的规定,未被采纳,详见附件。

特此说明。

联系人:程立,联系方式:0563-2616562。

 

                            2022年9月13日


序号

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说明

1

开发企业

1、建议建立企业信用评级体系,根据企业信用评级实行差异化管控,因企施政,合理释放预售资金。海口、烟台、宿州等9城市已在实行该项政策,促进企业走向正规。比如:烟台,对信用等级为AAA的开发企业,商品房预收监管资金留存比例降低5分百分点;对信用等级为AA的开发企业,商品发预售监管资金留存比例减低3个百分点;
2、建议允许使用银行保函代替预售监管资金,南京、长春、海口等9城市已在实行该项政策,比如阜阳,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银行保函释放相应额度的监管资金,支持企业使用银行在途按揭贷款资金顶抵监管额度;
3、增加重点监管资金拨付节点及比例:目前,从脚手架拆除外立面施工(80%)至竣工验收合格(95%)两个节点之间跨度较大,这个期间确是企业交房施工的关键节点,工程款支付比重较大,建议增加节点或提高外立面施工节点的拨付比例。比如肥东、庐江:内粉完工前,可以拨付至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80%;主体完工(达到抽验标准,门窗已装好85%)前,可以拨付至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90%;配套完成(管网等安装完毕)前,可以拨付至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95%。
4、对客户订金入监管户方面的建议:由于客户购房存在各种不确定性,比如:头一天交订金,第二天甚至当天就反悔的现象,建议将订金进入监管账户的时间延至到客户缴纳首付款时。比如肥东:房地产开发企业已收取的定金应在网上签约后按照对应的缴款编号转入监管账户;
5、适当降低重点监管资金监管比例;比如:在国务院出台稳经济一揽子33条政策后,多地市针对房地产重点监管资金监管标准进行了降低,比如庐江、全椒:12-30层监管标准由3000元/㎡降低到2600元/㎡。

未采纳

不符合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2

商业银行

无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