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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7690286780/202204-00173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宣城市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2022年4月份第3周行政处罚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4-18
索引号: 113417007690286780/202204-00173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宣城市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2022年4月份第3周行政处罚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4-18
2022年4月份第3周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2-04-18 16:50 来源:宣城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当前状态 公示期限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公开状态 信息项名称 处罚名称
安徽生信精工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800MA2T0KYE2Q 徐武清 (宣)应急罚〔2022〕0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2022年03月17日,安徽省应急管理厅行政执法人员对安徽生信精工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经查: 1、熔炼车间墙壁、窗户破损,熔炼炉前屋面漏雨,雨天生产现场地面有积水,铝屑存放处地面潮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应当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2、加热炉、喷涂烘箱廊道等场所缺少有限空间现场告知牌和警示牌,部分警示牌张贴不规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应当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3、铝棒切割使用干式除尘器,旋风分离器未设置控爆措施,铝棒切割粉尘收集使用的风机装在旋风分离器上部,正压吹送粉尘至开敞式布袋收集。不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18)7.1.3规定: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应采用泄爆、抑爆和隔爆、抗爆中的一种或多种控爆方式,但不能单独采取隔爆;8.1.7规定:铝镁等金属粉尘禁止采用正压吹送的除尘系统;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时,应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应当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4、铝棒切割和喷涂线除尘设备均有粉尘未及时清理。不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18)9.4规定:所有可能沉积粉尘的区域(包括粉料贮存间)及设备设施的所有部位应进行及时全面规范清扫。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应当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5、模具车间液氨钢瓶存放在车间中部,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和事故喷淋设施未有效投入使用,氨气输送未使用焊接管道,现场存放的废旧液氨钢瓶无安全防护措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应当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6、车间内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2米以下用电未使用安全电压,电器箱柜缺少跨接,喷涂线静电接地不规范,多处设备缺少接地,燃气管道缺少跨接,现场使用的氧气、乙炔气管线使用不规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应当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7、乙炔库缺少可燃气体浓度检测和事故排风设施,照明灯开关不防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应当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罚款 给予罚款人民币肆万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4.6 2022/4/18 2022/4/18 2023/4/18 宣城市应急管理局 113417007690286780 宣城市应急管理局 113417007690286780 1 一年 341800 2022/4/18 公开 行政处罚 安徽生信精工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违法案
宣城市卡力展示器材制造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800054499185F 陈一栋 (宣)应急罚〔2022〕0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2022年03月18日,安徽省应急管理厅行政执法人员对宣城市卡力展示器材制造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经查,1.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未覆盖所有岗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人民币二万元整。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不到位,现场询问焊工韩勇、木工肖伍胜,两人均不了解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风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处罚人民币壹仟元整。3.安全风险辨识存在遗漏,譬如剪板机、抛丸机等设备风险辨识存在遗漏,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不健全,未依法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风险清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人民币壹仟元整。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规范,未明确隐患排查频次、资金等,未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罚款 处人民币肆万叁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4.3 2022/4/18 2022/4/18 2023/4/18 宣城市应急管理局 113417007690286780 宣城市应急管理局 113417007690286780 1 一年 341800 2022/4/18 公开 行政处罚 宣城市卡力展示器材制造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类违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类违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类违法、安全生产隐患管理、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违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