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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626910T/202210-00003 组配分类: 金融安全热点回应
发布机构: 宣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宣城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 其它
名称: 织密织牢金融安全网 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有了新进展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0-08
索引号: 11341700MB1626910T/202210-00003
组配分类: 金融安全热点回应
发布机构: 宣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宣城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 其它
名称: 织密织牢金融安全网 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有了新进展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0-08
织密织牢金融安全网 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有了新进展
发布时间:2022-10-08 08:29 来源:宣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宣城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9月26日在人民银行网站刊发题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健全金融稳定长效机制》的文章。文章指出,根据中央有关工作部署,2022年,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动建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该基金定位于由中央掌握的应对重大金融风险的资金,资金来自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等市场主体,与存款保险基金和相关行业保障基金双层运行、协同配合,共同维护金融稳定与安全。在重大金融风险处置中,金融机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地方政府、存款保险基金和相关行业保障基金等各方应依法依责充分投入相应资源。仍有缺口的,经批准按程序使用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目前,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基础框架初步建立,已有一定资金积累。

       此前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明确,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筹集相关工作将在9月前由人民银行牵头完成,相关工作年内持续推进。

       7月21日,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法规部主任綦相在上半年银行业保险业运行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继续完善监管法律法规框架,健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基础框架初步确立,首批646亿元资金筹集到位。

      用于具有系统性影响的重大金融风险处置

      3月5日,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出现“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的说法,提出要“压实地方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和能力建设,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化解风险隐患,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4月6日,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也明确提出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作为国家重大金融风险处置后备资金。

       央行在起草说明中指出,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基金由向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等主体筹集的资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组成,由国务院金融委统筹管理,用于具有系统性影响的重大金融风险处置。必要时人民银行再贷款等公共资金可以为基金提供流动性支持,基金应当以处置所得、收益和行业收费偿还再贷款。同时,明确由国务院规定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为今后进一步发挥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的作用留出制度空间。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与既有的存款保险基金和行业保障基金双层运行、协同配合,进一步筑牢我国金融安全网。

       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4月14日在2022年一季度金融统计数据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为进一步完善金融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专门用于应对处置具有系统性影响的重大金融风险。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定位于由中央掌握的应对重大金融风险的后备资金,与存款保险基金和相关行业保障基金双层运行、协同配合,是我国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同维护我国金融稳定与安全。

      孙天琦表示,在常规金融风险处置中,主要由存款保险基金和相关行业保障基金依法依职责投入,不涉及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的使用;在重大金融风险处置中,金融机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地方政府、存款保险基金和相关行业保障基金等各方,依法依职责充分投入相应资源后仍有缺口的,经批准后,按程序使用金融稳定保障基金进行重大金融风险处置。

      规范风险救助方式 用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化解风险隐患

     中信建投证券表示,自十九大会议提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攻坚战以来,我国总体风险水平有所下降,但是经济金融领域面临的风险依然较大,海外市场的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加,加剧了对金融市场的冲击,对我国金融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我国现有的风险处置手段较为有限,行业保障基金不足以应对具有系统性隐患的重大金融风险,依赖公共资金兜底。 这种做法一方面造成了道德风险,形成监管松懈的恶性竞争环境,另一方面违背市场化和法治化原则,占用公共资金也给地方财政和央行增加了负担。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既为重大风险处置提供充足的储备资金,也减轻了公共财政的负担,规范风险救助方式,进而实现“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化解风险隐患”的长期目标。

         按照《金融稳定法》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处置金融风险的要求,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是应对重大金融风险的资金保障。《金融稳定法》指出,维护金融稳定的目标是保障金融系统持续发挥关键功能,不断提高抵御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防止单体局部风险演化为系统性全局性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维护金融稳定,必须做到强化风险源头管控和全面监管,以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处置金融风险,公平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防范道德风险。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是达成以上目标不可或缺的市场化重大风险处置储备资金。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我国已经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部分金融行业也建立了一些行业性的保障基金,比如保险保障基金、信托业保障基金等。金融稳定保障基金覆盖面会更广,有助于拓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资金来源,在存款保险制度之外建立起更加市场化的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风险处置机制。

        他指出,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将与保险业、信托业等保障基金一起,共同构筑起更加全面牢固的金融安全网。金融稳定法把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写进去,将使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具有法律效力,资金筹集、管理、使用等将有法可依,同时也能明确各方职责。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可能是地方政府筹集一部分,中央财政出一部分,金融机构认缴一部分,这些都需要法律来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