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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文字解读】《宣城市城市容貌标准》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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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文字解读】《宣城市城市容貌标准》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0-18
【文字解读】《宣城市城市容貌标准》解读
发布时间:2022-10-18 09:09 来源: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20123月13日公布的《宣城市城市容貌标准》(市政府第3号令)至今已有十年,相关条款与城市发展、群众日常生活已经不相适应,为加强城市容貌建设和管理,制定符合宣城市实际的城市容貌标准,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要求,市城管局牵头起草原《宣城市城市容貌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修订工作。

主要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1号)、《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另外参考了阜阳市、黄山市、三门峡市、湘潭市等地市最新的城市容貌标准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城市容貌的建设与管理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新《标准》的出台是顺应城市管理工作新形势的重要举措,《标准》是创建整洁优美城市环境的规范指引,将对城市容貌的发展和规范起到长远的作用。

三、编制过程

今年3月初,开始实施起草修订工作,3月28日形成《宣城市城市容貌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

328日至42日,书面征求局内部科室、所属部门意见建议,收集意见建议14条,采纳3条,未采纳11条。

4月15日,市城管局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收集意见建议21条,采纳20条,未采纳1条,不同意见均达成一致。4月21日,通过局政策法规科合法性审查。

4月21日至27日,书面征求全市城管系统和市直相关单位意见建议47条其中无意见15条、采纳13条、部分采纳5条、未采纳14条,对于是否采纳已写明理由并形成《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统计表》。

5月17日至6月16日,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6月23日,市城管局党组会研究通过。8月8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9月6日,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召开《标准》(送审稿)审议会,再次征求市直有关单位意见,会上收集意见建议16条,其中无意见7条,采纳5条,未采纳4条,不同意见均达成一致。

9月13日,通过市政府办公室合规性审查。

9月21日,通过市政府常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审定。

9月30日,以市政府名义印发。

四、主要内容

《标准》参照相关立法技术规范执行,结构上采用条文形式表述,13章81条(保持原条款不变30条、修改36条,新增15条)。13章内容分别是总则、术语及定义、建(构)筑物、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公共设施、广告设施与标识、城市照明、公共场所、施工场地、城市水域、居住区和附则。具体如下:

1章是总则。明确了《标准》的目的和总体要求。

2章是名词术语及定义明确城市容貌、城市道路、公共设施等6个名词术语定义,增强社会各界认知度。

3章是建(构)筑物的总体要求和具体规定。修订的内容主要从安全角度考虑,对城市建(构)筑物附属配套设施的设置做出规定。

4章是城市道路的总体要求和具体规定。重点是对城市道路的养护和清扫保洁做出规定。

5章是园林绿化的总体要求和具体规定。重点从保护城市绿化的角度做出了禁止性规定。

6章是公共设施的总体要求和具体规定。重点是对公用设施和环卫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做出了规定。

7章是广告设施总体要求和具体规定。重点是对店招标牌设施的规格、形式、风格、位置做出了规定。

8章是城市照明的总体要求和具体规定。重点是对照明设施完好率、正常运行做出了规定。

9章是公共场所的总体要求和具体规定。重点对公共场所携犬准入情况做出了禁止性规定。

10章是新增的章节--施工场地明确了施工场地的总体要求和具体规定。

11章是城市水域的总体要求和具体规定。

12章是居住区的总体要求和具体规定。修订的内容对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做出了规定。

13章是附则。明确了《标准》需要说明的事项。

五、创新举措

(一)增设两个章节。结合实际,新增了“名词术语及定义”(第2章)、“施工场地”(第10章)两个章节。

(二)明确有效期限。依据《宣城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之第二十八条规定,《标准》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为5年。

(三)突出修订原则。参照住建部《城市容貌标准》的条款设置,在保留原标准部分条款内容基础上进行修订和补充,从条文表述、词语、数字、标点符号及市本级城市容貌现状等方面进行认真论证,结合宣城城市特点,形成具有宣城特色的城市容貌标准,简洁明了,方便群众了解。比如:①建筑物楼体、楼顶不得擅自设置标牌、标识和标志广告招牌宽度视门面宽度而定,但不得超过建筑物两侧墙面;招牌高度原则上不超过1.4m,厚度不超过0.5m。居住区应当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同时注重与《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等多个条款提及城市容貌标准相配套。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宣传。采用线上线下方式进行多渠道广泛宣传,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城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标准政策解读,利用沿街单位、商户LED电子显示条屏定期播放标准主要条款,切实提高社会各界知晓率。

(二)强化部门联系。加强与相关市直单位沟通联系,密切配合,交流工作,推进标准落实,为创建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共同发力。

(三)加强监督检查。结合局城市管理社会化考核工作,成立《标准》落实督查检查小组,定期督查、检查《标准》落实及执行情况。

七、下一步工作

按照《标准》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措施,落实标准有关要求。一是提升市容环境综合治理水平。规范沿街违规占道、出店经营行为,清理乱张贴、乱披挂、乱晾晒、乱堆放。疏导流动摊点,落实摊群点自治管理。规范非机动车辆停放秩序,引导机动车入位泊车。开展辖区城市道路深度保洁作业,保持路面本色。持续开展“三车”运输整治。二是推进落实市政设施管养。补齐管养道路市政设施短板,完善主次干道、商业大街、道路出入口缘石坡道设置。加强路面日常管养,修补陈旧、坑洼、破损的人行道,保持路面平整、完好、畅通。检查维护城市道路照明、窨井等设施,保持设施完好。三是提升园林绿化养护品质。坚持深入开展园林绿化五项行动,提高绿化养护规范化、精细化程度,持续实施公园广场织补工程,推进城市绿化景观品质较大提升。四是提升城市管理服务质量。继续开展“严风纪、树形象、敢担当、善管理”专项活动,持续规范执法队伍建设,提升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水平。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及服务电话

解读机关:宣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解读人: 陈光凤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2716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