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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99H/202211-00035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宣城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宣城市:完善社会救助动态管理 助力困难群众精准救助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1-03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99H/202211-00035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宣城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宣城市:完善社会救助动态管理 助力困难群众精准救助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1-03
宣城市:完善社会救助动态管理 助力困难群众精准救助
发布时间:2022-11-03 11:04 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水平,防止“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违规行为的发生,防范和治理社会救助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我市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确保各项救助政策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完善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月报告制度。村(社区)每月组织专门人员对在册社会救助对象巡查走访,广泛宣传有关法规政策,详细了解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就业状况、经济收入以及子女就学等情况后报告乡镇(街道),乡镇(街道)依据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办理,对因疫情、务工等原因,救助对象不在户籍地居住的,要通过微信视频、电话联系等方式与当事人取得联系,确保巡查走访不流于形式。

完善社会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机制。乡镇(街道)统筹做好本区域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工作,村(社区)实行网格化管理,定期巡查、及时发现、主动报告乡镇(街道)。积极推广“皖事通 APP”“皖救一点通”便民服务应用中的“我要预警”栏目报送群众遇困信息。乡镇(街道)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核查,按救助程序进行办理,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

完善社会救助对象定期核查制度。乡镇(街道)对救助家庭开展定期核查,并通过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家境调查,综合调查救助对象的家庭成员信息、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信息、赡抚养人员信息等,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停发救助金,并书面告知救助对象(写明理由);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要依据政策及时调整保障类型和救助金档次,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

完善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服务制度。加强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机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认定类别。鼓励引导高龄及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实行集中供养。组织签订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确保全员覆盖、不漏一人。持续实施政府购买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工作,加大护理保险实施范围和理赔程序的政策宣传力度,做好特困供养人员住院后的护理服务的有效衔接,切实解决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无人照护问题。

完善社会救助对象台账档案管理制度。分类建立辖区在册社会救助对象管理台账,指定专人按月即时更新,确保对象管理台账与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系统和工作报表数据完全一致;对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对象实行“一人一档案”管理,规范整理、专柜存放,积极推进社会救助档案数字化。开展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档案质量评查,对审核确认档案进行细致“体检”,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各环节工作规范运行。

完善社会救助部门信息比对机制。加强与乡村振兴、人社、卫健、医保、残联、公安等部门信息比对机制,实行一月一比对,对产生的预警信息逐一摸排核实,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清退。重点比对核实死亡对象信息是否做到即时掌握,及时作出停发救助金的决定;对未纳入兜底保障范围易致贫返贫人口,医疗自付费用过大的对象,以及因疫因灾影响困难群众进行比对核查,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完善社会救助信息公示公开制度。全面落实社会救助对象信息县、乡、村三级公示公开制度,坚持低保对象长期末端公示。村(社区)的公示内容要具体到户主姓名、保障人数、保障类别、保障金额等项目,范围要具体到个人或家庭。推动有条件的村(居)实行长期末端公示下沉至村(居)民小组,使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在阳光下运行。(孙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