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长辈版|
  • 无障碍浏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市财政局> 重大决策预公开> 意见反馈
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2XP/202211-00012 组配分类: 意见反馈
发布机构: 宣城市财政局(宣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 其它
名称: 关于征求《宣城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日常考核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1-11
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2XP/202211-00012
组配分类: 意见反馈
发布机构: 宣城市财政局(宣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 其它
名称: 关于征求《宣城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日常考核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1-11
关于征求《宣城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日常考核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
发布时间:2022-11-11 15:26 来源:宣城市财政局(宣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城市财政局关于征求《宣城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日常考核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公示,截至公示结束日期(11月11日),共收到6条建议,我局结合工作实际采纳吸收了其中5条。

一、采纳建议及体现

建议1:为体现考核的公平性,对于《宣城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评分指标体系》,建议增大扣除分的分值,否则对于代理项目少的代理机构不足以形成约束力。对于此条建议,在《宣城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评分指标体系》在备注增加“1.各地可根据当地情况,酌情调整扣分分值设定。”

建议2:因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政策规定变化大,更新快,建议增加兜底条款:如其他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营商环境规定的行为。对于此条建议,在《宣城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评分指标体系》中“采购文件编制情况指标”和“合同管理情况指标”增加“其他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营商环境规定的行为,每发现一例,扣1分。”,在备注增加“2.考核评分指标及内容将根据营商环境考核要求进行动态更新调整。”

建议3:评分指标体系中质疑投诉(举报)情况“3.由于代理机构原因产生质疑的,每发现1次扣1分”建议调整为“3.由于代理机构原因产生质疑的,且质疑成立,每发现1次扣1分”。对于此条建议已同上修改。

建议4:评分指标体系中质疑投诉(举报)情况“4.由于代理机构原因导致质疑转为投诉的,每发现1次扣5分。”建议调整为“4.由于代理机构原因导致质疑转为投诉,且投诉成立的,每发现1次扣5分”。对于此条建议已同上修改。

建议5:评分指标体系中合同管理情况“6.未督促采购人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等,每发现1例,扣0.5分;”建议删除。此条要求代理机构来督促难度较大,对于服务期较长或按照进度付款的项目,代理机构后期无法了解到所有项目的完成进度,要求督促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实施难度大。对于此条建议,已将相应内容删除。

二、未采纳建议及原因

建议1:评分指标体系中信息公告情况“2.信息公告未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每发现1例,扣1分”建议调整为“2.信息公告因代理机构原因或未能及时发现上报造成未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每发现1例,扣1分”。理由为:信息公告若因代理机构操作不当造成无法推送省网,是代理机构责任,处罚合理,还有可能是因为系统原因造成无法推送,若代理机构及时发现上报,但仍因系统原因无法推送,不应处罚代理机构。未采纳原因为: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是我省唯一合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媒体,代理机构所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须正常、及时、完整推送至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否则违反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不论是因为人为原因还是系统原因,导致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未推送至省政府采购网(系统原因可及时联系系统工程师解决),均与代理公司未尽责任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