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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54D/202201-00052 组配分类: 安全生产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全市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1-28
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54D/202201-00052
组配分类: 安全生产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全市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1-28
全市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1-28 11:11 来源:宣城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全市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化解全市交通运输领域危险货物运输重大安全风险,根据《关于印发<全省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交安委〔2022〕7号)和《关于印发<宣城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宣安〔2022〕3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深入分析研判危险货物运输生产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坚持严格监管执法,做到重大风险隐患排查见底、防范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真正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重点排查治理的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各单位要深刻吸取危险货物运输典型事故教训,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排查治理危险货物运输存在的突出问题、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

(一)安全发展理念不牢问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不深入,危险货物运输双重预防机制不完善,对本部门、本单位危险货物运输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不清楚、不掌握,风险辨识和管控制度执行不严,风险管控措施针对性与可操作性不强,不能有效管控和化解重大风险,不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问题。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权责清单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执法力量薄弱,执法人员危险货物运输专业知识匮乏,对违规行为执法不到位问题。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投入不足,安全检查不认真,车辆动态监控制度执行不严,安全培训流于形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责任不落实。部分托运单位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委托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和车辆承运、不按规定装载危险货物。部分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不达标、“带病运行”等问题。

(三)危险货物运输通道不畅通问题。高速公路服务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车位设置不合理,未及时引导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按指定位置停放,危险货物车辆存在泄露风险。不同运输方式之间对部分危险货物运输的包装、安全运输和应急处置等要求不兼容,阻碍运输通畅。

(四)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问题。道路运输环节,非法托运、违法运输危险货物问题,部分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不到位,驾驶员及押运员“对承运货物的危险特性不清楚,运输过程安全注意事项不清楚,随车应急工具使用方法不清楚,对所载危险货物理化性质认知缺乏”等问题。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1.强化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再开展一次集中学习,推动行业切实树牢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局安监科、局人教科、机关党委牵头,局属各单位配合;相关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以下均需,后面不再重复表述;长期坚持)

2.狠抓贯彻落实。按照省交通厅《全省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和市安委会《宣城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任务清单》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结合本地实际,梳理问题清单,推动标本兼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局安监科牵头,局综运科、局审批科、市运输中心、市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二)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3.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开展一次道路危货运输专用停车场排查,重点核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停车场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签订有效期限为3年以上的停车场地租借合同;是否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环境防护及消防应急设施设备;是否落实封闭管理并设立明显标志;是否做到未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等。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场指出并责令企业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应明确整改时限,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限内落实整改。逾期未能整改达标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局综运科、局安监科牵头,市运输中心、市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4.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一是严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资质审查。根据企业申报条件,严格核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重点核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所属车辆数量、停车场地面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等是否符合要求。二是严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车辆准入关。严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准入审核,确保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相关营运手续齐全有效,包括车辆技术状况应符合相关规定、车辆标识标牌应安装规范、车辆安全防护设施应齐全有效、罐体检测报告应完整有效、车辆使用年限应符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车辆承运人责任险应足额投保等。局综运科要牵头建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或扩大经营范围、新增或更新车辆的审批机制。三是紧扣时间节点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落实,强化督导检查和通报,确保交通运输行业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局综运科、局安监科、局审批科牵头,市运输中心、市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5.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一是督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着力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构建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二是督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等工作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落实。三是督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于2022年底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局安监科、局综运科牵头,市运输中心、市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6.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围绕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以及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运输车检测维护等开展检查。一是检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非法运输危险货物、从业人员非法驾驶等违法行为。二是检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的从业资格。三是检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是否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要求规范装载。四是检查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应急演练组织情况。五是检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人员从业资格。发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驾驶员、押运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要依法严处。(市执法支队牵头,局安监科、局综运科、市运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重点领域整治

7.畅通危险货物运输通道。配合公安、应急等部门,强化规划引领,突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畅通运输通道。优化通行管控政策,畅通道路运输通道,保障车辆有序流动。高速公路服务区做好危化品运输车辆指定位置临时停放的引导工作,划定危货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区域,配合有关部门劝阻危货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服务区违规聚集停放。(局安监科、局综运科牵头,市交投集团、市执法支队、市运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8.加大危险货物运输瞒报谎报查处力度。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强化部门协作、信息共享,提升协同监管水平,合力严肃查处超范围经营危险货物运输和瞒报、谎报、非法夹带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涉枪支、弹药、爆炸物、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犯罪的意见》,对相关违法行为按规定移送公安和司法机关。(市执法支队牵头,局综运科、市运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9.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一是充分利用车辆动态监控、电子运单等信息化手段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过程安全管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上线率、在线率必须达到100%。二是要督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严格落实本企业《动态监控管理制度》要求,严格动态监控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后续处理,对违反《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要依规予以处理。三是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推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监管信息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停车场纳入信息化监管平台。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精准治理,重点打击普通货运车辆运输危险货物的行为。四是加强与经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联动,按照《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部署,严把新罐车准入,有序消化存量,严格规范执法与联合督查。(局综运科牵头,局安监科、市运输中心、市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四)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

10.加强风险防范和管控。严格落实风险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强化风险管控责任。督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严格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局安监科、局综运科,市运输中心、市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11.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一是对危险货物运输及重点场所、重点环节,落实监测和管控措施,实现风险因素动态监测,及时掌控风险状态、发布风险预警。二是针对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落实应急物资、人员准备,确保各项应急准备措施到位。三是依职责配合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四是督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市局备案。(局安监科、局综运科牵头,市运输中心、市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取得阶段性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

(二)紧前部署推进。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局实施方案要求,全面调动各方力量,4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11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总结验收,确保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集中治理落地见效。

(三)强化工作督导。各单位要严格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重大风险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要坚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全面提高治理成效。市局将定期调度,适时对各地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围绕主要工作任务,创新工作方法,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同时,要对治理走形式、责任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公开曝光,加强警示教育。

相关县市区交通局和市执法支队分别于6月8日、9月8日、12月8日前,将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和统计表(见附件)报送市运输中心,市运输中心负责汇总各单位材料报局安委办。

市交通局联系人:李建,电话:18956306125;

市执法支队联系人:朱劲松,电话:13905636098;

市运输中心联系人:牧启鹏,电话:19156260717,电子邮箱:3131995095@qq.com。

 

            附件: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