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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54D/202205-00058 组配分类: 安全生产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2022年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5-30
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54D/202205-00058
组配分类: 安全生产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2022年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5-30
2022年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2-05-30 11:24 来源:宣城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2年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方案

 

根据《宣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宣城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方案>的通知》(宣安办〔2022〕20号)和《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委会关于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的通知》(皖交安委〔2022〕10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论述,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安全生产强化年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深入开展,做好全国“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活动,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决策部署,推动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扎实推进问题整改,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开展教育培训、隐患曝光、问题整改、经验推广、案例警示、监督举报、知识普及等既有声势又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促进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活动内容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各县市区交通局、局属各单位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要安排专题学习,持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论述,认真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组织集中观看专题教育片《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并向交通运输基层一线和企事业单位延伸,扎实开展部门党政“一把手”带头讲安全、企业第一负责人专题讲安全、一线工作者互动讲安全以及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家谈”“班组会”等活动,通过学习教育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推动安全发展理念入脑入心、见行见效。

(二)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县市区交通局、市执法支队要组织执法人员逐条逐款、系统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增强责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组织企业参加“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等活动,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要将《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办法(试行)》纳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引导鼓励社会公众特别是企业员工积极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抓好举报受理和督办落实。市、县两级交通执法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推动交通运输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普法教育,推动交通运输企业将新《安全生产法》学习纳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内容,让交通运输企业及其相关人员了解、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

(三)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各项整治行动的专题宣传

各县市区交通局、局属各单位要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举措以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强化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集中整治等专项行动,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媒体平台,集中宣传报道本地本单位在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曝光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交通运输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和“五进”活动

1.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各县市区交通局、局属各单位要按要求组织参加宣传咨询日活动,通过设置咨询展台、举办展览展示、发放宣传品、有奖竞猜、开展体验活动等多种形式宣传交通运输安全法规、安全知识、事故避险和自救互救方法等。

2.深入落实安全宣传“五进”。切实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在客运站场、公交车、出租车的电子显示屏持续滚动播放安全科普短视频、安全提示、安全公益广告等。充分利用公路、桥梁、车船、场站、码头、渡口等交通设施和场所广泛传播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知识,市海事中心和市执法支队要联合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各县市区交通局、局属各单位要督促客运站、客货运输企业、码头经营人、渡运经营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施工企业等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大力宣传消防安全和自救逃生知识,强化乘客和员工消防安全意识。组织指导企业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和知识技能培训,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3.开展应急演练。各县市区交通局、局属各单位要指导督促企业开展应急演练活动,重点提高“第一责任人”的应急处置能力,强化一线员工应急意识。

(五)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

“安全生产江淮行”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2021年12月底结束。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宣传报道活动,组织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专题展,深入开展“典型事故进航运公司进船员培训机构(学校)”等活动,时刻敲响安全警钟。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加强问题隐患和反面典型曝光。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指导。各地、各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上来,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观念,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

(二)加强跟踪指导。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跟踪、督促与指导,切实把各项活动与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及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结合,扎实开展各项活动。

(三)确保活动实效。各地、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江淮行”各项活动与解决当前安全发展、安全生产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与精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强复工复产安全防范、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脱贫攻坚等各项工作相结合,与推动落实各方面安全生产责任相结合,切实达到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保安全的目的,推动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各县市区交通局、局属各单位、相关企业要明确专人,于 6月1日前报送活动联络员登记表(附件2)和活动方案,每周三下午下班前报送本周活动开展的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重大活动可随时报送,6月25日前报送总结报告和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1)。

            联系人:方源,电话:3029392,邮箱:aqk302939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