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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54254/202207-00201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公民 / 其它
名称: 专家解读之一:《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医养结合,提升老年人获得感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7-26
索引号: 113417000032454254/202207-00201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公民 / 其它
名称: 专家解读之一:《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医养结合,提升老年人获得感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7-26
专家解读之一:《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医养结合,提升老年人获得感
发布时间:2022-07-26 10:26 来源:光明日报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年来,我国正处于人口老龄化阶段,伴随而来的是老年人健康和照护需求的增多。得益于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我国医养结合服务模式进入快速发展期。我国高度重视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制定《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等规划,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提出要建立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对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各方面提出了相应要求和具体的工作部署。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是对我国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服务体系、标准体系、人才体系、信息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更加明确了发展方向、定位及具体的实施路径,为我国医养结合稳步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主要有以下几个突破点及亮点:

首先,强化了医养结合的社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医养结合的需求主要在基层,要加强基层医养结合的补短板工作。对此,《指导意见》提出,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康复站,乡镇卫生院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残疾人照护机构统筹规划;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加强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安宁疗护机构建设,改造增加养老机构的护理型床位和设施;鼓励大型或主要接收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卫生机构,提升诊疗服务质量。同时,探索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进行规范转换机制;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专业化、规模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机构等。

其次,明确了医养结合服务内容与模式。服务内容上通过整合预防、医疗、保健、护理、健康管理、健康促进的一体化服务,突出医养结合的综合性、连续性服务;服务模式上,强化以人为本,提倡照护服务模式,突出健康为中心,强调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服务具体形式将机构和居家上门服务相结合。同时,要注重信息化建设,建立老年人健康和养老状况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和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摸清底数,明确需求。

再次,拓展了医养结合人才资源供给。通过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培养,鼓励普通院校、职业院校设置相关专业,扩大招生规模,进一步拓宽院校培养与机构培训相结合的人才培养培训路径等。发挥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作用,加强对以护理失能老年人为主的医疗护理员培训。此外,鼓励医务人员特别是退休医务人员到相关机构从事医养结合服务,并建立相关激励机制;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鼓励志愿服务人员为照护居家失能老年人的家属提供服务。

最后,优化了相关支持配套政策。创新价格政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采取医药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其中上门服务费可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实行自主定价;强化医保支持,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治疗性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同时,探索对住院安宁疗护、医疗康复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实行按床日付费。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鼓励发展商业健康险,构建多渠道的筹资机制,提高需求者的购买力,形成多层次医养保障格局。

《指导意见》通过相关多元主体的结合,有助于形成一个具有示范效应的服务和供给链。各地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科学做好健康养老服务体系总体建设,将医养结合纳入经济社会建设发展总体规划,为广大老年人提供专业规范、方便可及、综合连续的健康养老服务,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相信未来的中国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会上一个更高的台阶。

(梁万年 清华大学万科公共卫生与健康学院常务副院长、清华大学健康中国研究院院长,刘跃华 清华大学智库科研主管、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