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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915595L/202212-00008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文字解读】宣城市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2-06
索引号: 11341700MB1915595L/202212-00008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文字解读】宣城市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2-06
【文字解读】宣城市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12-06 17:16 来源: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202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将“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管理制度,有序推进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作为开展重点领域信用建设的重要内容。为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市市场监管局起草了《宣城市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编制依据

《办法》主要依据《安徽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安徽省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

三、编制意义

《办法》明确了宣城市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机制,规范了信用信息采集、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监管、信用修复等事宜,提高市场主体和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对知识产权信用的感受度和使用率,为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效保障。

四、编制原则

《办法》坚持科学分类、重点监管、依法行政、协同共治、过惩相当、保护权益原则,着力推动信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五、起草过程

《办法》在拟制过程中,于9月12日在我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9月27日,发文在我市市场监管系统内征求意见,未收到修改意见;11月11日,组织我市信用主管部门(发改委)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知识产权专家库律师等专家进行论证,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了完善,形成《办法》“送审稿”;经安徽律研律师事务所吴沛然律师审核并于11月14日出具法律审核意见书;于11月16日送我局政策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核,依据政策法规科11月23日出具的合法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经12月4日局党组扩大会议集体审议决定,报市政府备案。

六、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条,包括制定依据、目的、适用范围和原则,归集的信息种类、信用等级类别和应用,以及对信用主体的保护。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李诗武

政策咨询电话:0563-3033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