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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99H/202211-00056 组配分类: 部门项目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项目支出部门绩效评价报告(2021年)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1-11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99H/202211-00056
组配分类: 部门项目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项目支出部门绩效评价报告(2021年)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1-11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项目支出部门绩效评价报告(2021年)
发布时间:2022-11-11 13:24 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项目支出部门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项目单位: 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

主管部门: 宣城市民政局

2022年5月8日


项目支出部门绩效评价报告

一、 基本情况

(一) 项目概况

1、 立项依据: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 国务院令第 381 号) ; 《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 ( 省政府令第 269 号) ;《宣城市 2021年度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 宣民事〔 2021〕 14号) 。

2、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主要负责对市区城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 反家庭暴力庇护等工作, 按救助政策提供生活救助、 返乡救助、 寻亲服务、 医疗救治、 落户安置、 主动救助、 源头预防及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等服务, 并按规定执行跨省市流浪乞讨人员及特殊困难救助对象的接收、 护送任务。

3、 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

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年初预算金额 120 万, 全年预算金额 176.1 万, ( 其中, 2021 年上级转移支付 56.1 万) , 1-12 月执行数 123.84 万, 执行率70.32%, 其余 52.26 万用于未保服务项目, 因项目正在进行,需待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 支付资金。 资金采用财政拨款方式, 已全部拨款到位。 该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部门预算科目进行列支, 全部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支付相关依据符合单位财务规定,资金支付和预算一致。

(二) 项目绩效目标3

1.项目总体目标。 围绕保障生活无着流浪、 乞讨人员基本生活权益为根本任务, 对患危重病、 精神障碍的流浪、 乞讨人员提供医疗救治; 对查无住所地的流浪、 乞讨人员由民政部门提出安置方案, 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 予以安置。切实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 救急难作用。

2.项目阶段性目标。 一是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 二是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进一步压实压细医疗机构的责任, 确保受助对象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是不断完善寻亲工作机制, 多渠道继续做好寻亲服务工作; 四是持续开展“ 寒冬送温暖” 、 “ 夏季送清凉” 专项主动救助及常态化的主动救助工作, 充分发挥“ 救急难” 的救助职能作用,做到应助尽助; 五是持续做好返乡受助人员源头治理工作,从源头上有效减少他们再次外出行乞现象, 为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打下坚实基础。

二、 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 绩效评价目的、 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 预算编制有目标、 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 评价结果有反馈、 反馈结果有应用。

2.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主要评价对象是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 重点评价 2021 年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保障情况。

(二) 绩效评价原则、 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 、 评价方法、 评价标准等。

1.绩效评价原则。 科学规范性原则。 绩效评价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 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 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相4结合的方案。 公正公开原则。 绩效评价符合真实、 客观、 公正的要求, 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绩效相关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产出绩效进行, 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重点突出原则。 在多角度、 全方位把握的基础上, 注重项目实施过程的特殊性,筛选出最能突出检查监督特点的绩效因素。

2.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 381 号) ; 《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 ( 省政府令第 269 号) ;《宣城市 2021 年度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 宣民事〔 2021〕 14 号) ,以及项目特点及主要工作目标编制, 遵循相关性、 重要性、 可比性、 经济性和系统性原则。 确保“客观、 公正、 科学、 规范” 。 从项目的投入、 过程、 产出、 效益等四个维度对绩效目标进行逐项分析, 从定性与定量两个角度综合考量、 评价资金使用的效率与效益。 该体系的总体框架分为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和指标解释。

3.评价方法。 本次评价采用目标比较法、 公众评价法、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4.评价标准。 参照《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 381 号) ; 《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省政府令第 269 号) ;《宣城市 2021年度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宣民事〔 2021〕 14号) 等文件。

(三) 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一是制定评价细则; 二是启动绩效评价; 三是收集评价资料; 四是对照细则开展评分。

三、 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5

(一)综合评价。 从项目“决策、 过程、 产出、 效益” 几方面评价, 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保障情况良好。2021 年全年累计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598 人次, 其中: 站内救助 341 人次、 站外救助 257 人次, 其中: 未成年人 16 人; 护送返乡 12 人次、 送医救治 124 人次、 寻亲成功6 人。 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紧紧围绕维护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 聚焦为民服务, 充分发挥流浪乞讨救助在“保民生、 兜底线、 救急难” 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及时有效的保障了特殊困难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

(二) 评价结论。 根据宣城市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指标, 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民生工程绩效评价等级为优, 项目情况运行良好。 (相关评分表附后)67

四、 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 项目决策情况。

一是项目立项符合相关文件要求,根据《宣城市 2021 年度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宣民事〔 2021〕 14 号) 经费筹措规定, 流浪乞讨救助预算总额扣除上级财政补助后的差额部分由市级财政统筹解决。

二是绩效目标、 指标合理。 所设定的绩效目标和指标符合实际情况, 能很好反映实际情况, 符合《安徽省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 年度目标。 三是资金执行完成度高。

(二) 项目过程情况。 管理制度健全, 制定了部门管理制度、 资产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制度等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并完整。 并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规定。 资金拨付审批程序规范、 支付凭证齐全。 预算资金到位及时, 市财政年初预算下达 120万元。 资金采用财政拨款方式, 及时、 有效拨款到位。 政策宣传落实到位, 充分利用电视、 报纸、 网站、 公交车视频等主流媒体平台, 及每年救助管理机构“6.19 开放日” 活动,大力宣传救助政策, 集中展示我站近年来的规范服务、 保障措施及主动救助、 寻亲服务等方面取得的社会成效, 引导和呼吁广大热心市民关心、 关爱流浪乞讨人员, 不断提高救助工作社会知晓率和群众参与度。 项目管理合规。 通过查看单位内部财务、 受助人员档案材料,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 项目对象、 标准、 范围均符合《宣城市 2021 年度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宣民事〔 2021〕 14 号) 的规定。 申报材料符合文件的要求。 档案管理规范。 通过随机抽查受助对8象档案, 项目档案符合规定、 完整, 档案资料齐全, 档案管理规范。 国库集中支出管理合规。 项目资金支出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支付程序和手续规范、 完整。 监督检查有效。通过对项目资金监督检查情况审查, 定期开展“回头看” ,查看资金使用及拨付情况, 确保资金使用、 发放符合规定。

(三) 项目产出情况。 目标任务完成率优, 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年初预算金额 120 万,全年预算金额 176.1 万, (其中, 2021 年上级转移支付 56.1万) , 1-12 月执行数 123.84 万, 执行率 70.32%, 其余 52.26万用于未保服务项目, 因项目正在进行, 需待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 支付资金。

通过对比项目计划目标和实际完成目标比较, 项目完成率中等, 项目按实际进度实施, 2021 年底将剩余预算资金结转至 2022 年度, 继续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

(四) 项目效益情况。 整体情况来看, 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带来的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 可持续性影响及受益群体满意度情况比较好, 切实发挥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社会保障兜底作用。

五、 主要经验及做法、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 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强化预算管理, 提高预算执行水平。 按照总额控制、 从严从紧的原则, 强化预算管理,严禁无预算、 超预算支出, 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办法, 增加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 项目支出均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执行, 无擅自改变项目内容, 及扩大支出9范围现象。 无自行调整项目支出预算问题, 所有项目支出均合法合规。

二是坚持厉行节约, 严控机构运行成本。 加强内部管理, 大力降低办公费、 水电费、 公务接待费、 通信费,差旅费, 进一步挖掘节支降耗潜力。 所有经费支出, 均按财务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三是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确保专款专用。 严格按照中央、 省级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 限定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严禁使用专项资金列支人员经费、 机构运行费用等支出, 坚决做到专款专用、 专项核算, 不挪用、 不挤占救助专项资金。 规范救助资金支出审批流程, 严格按照救助政策规定和救助对象的实际需求提供相应的救助服务,即全力保障生活无着人员的基本权益, 同时又避免不合理的支出造成救助资金浪费, 杜绝一切不合规、 不合理的救助支出。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无。

六、 下一步工作建议

1.按照“ 三聚焦” 指示精神, 严格做到三落实。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要“聚焦脱贫攻坚、 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 的重要指示精神, 认真履行职责, 切实维护流浪乞讨人员权益。

2.继续加强资金管理, 规范资金使用程序。 继续强化预算管理, 提高预算执行水平; 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及规定, 专项资金专项管理, 确保专款专用; 加强内部管理, 坚持厉行节约, 严控机构运行成本。

3.继续强化安全管理, 持续规范救助服务。 严格按照“六必须、 六不得” 的要求, 持续规范并完善救助服务保障措施。10并以 “七查七规范” 长效工作机制为准绳, 进一步增强全站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 风险意识、 安全意识。

4.强化关键环节管理, 实现服务质量提升。 严格按照民政部《关于开展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 精神, 着力在照料服务、 救助寻亲、 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 落户安置、 源头治理、 干部队伍建设等关键环节上建机制, 压责任、 提质量、 优服务, 进一步实现服务质量提档升级。

5.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 严格按照未保中心工作对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职能, 全力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6.巩固和完善源头预防工作。 巩固和完善本市户籍护送返乡的受助对象专门档案, 进一步落实回访工作。

7.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按照主体责任要求, 严格落实监管职责, 进一步压实压细医疗机构的责任, 确保受助对象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8.持续做好寻亲服务工作。 不断完善寻亲工作机制, 多渠道、 多方式继续做好寻亲服务工作。

9.主动救助常态化。 持续开展“寒冬送温暖” 、 “夏季送清凉” 专项主动救助及常态化的主动救助工作, 充分发挥救助职能作用, 做到应助尽助。

10. 继续做好对县级救助站的业务指导及协调工作。

七、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