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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38P/202208-00023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的行政处罚公示(安徽豪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8-26
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38P/202208-00023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的行政处罚公示(安徽豪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8-26
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的行政处罚公示(安徽豪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08-26 11:46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宣人社监罚〔2022〕3号

被处罚单位:安徽豪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执法部门: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2年8月19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 :      

安徽豪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到期后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供金融机构保函,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以上事实有: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见索即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关于补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通知,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宣人社监令〔2022〕8号)及送达回证等为证。

安徽豪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已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第五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处以捌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