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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700MB1915595L/201812-00006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主体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成文日期: 2018-12-20 发布日期: 2018-12-20
发文字号: 宣工质企登〔2018〕425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宣城市工商质监局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政策咨询机关: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3-2719125
索引号: 11341700MB1915595L/201812-00006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主体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成文日期: 2018-12-20
发布日期: 2018-12-20
发文字号: 宣工质企登〔2018〕425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宣城市工商质监局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政策咨询机关: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3-2719125

宣城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

若干措施的通知

宣工质企登〔2018425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内(下)设机构、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协会:

经市局局长办公会研究,现将《宣城市工商质监局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大家,请认真贯彻执行。

 

                                                                   宣城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201812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宣城市工商质监局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宣城市委、宣城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宣发〔201829号)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皖市监发〔20188号),充分发挥工商质监(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作用,努力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更好条件和宽松环境,推动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民营企业市场准入便利化

1.构建公平公正准入机制。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门槛。一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没有按法定程序设定的涉企证照事项。严禁擅自设定和变相增加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大力压减企业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牵头单位:登记注册局、园区分局)

2.深化企业登记便利化改革。全面推开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清单管理制登记。2018年年底前全市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对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残疾人员从事无需取得许可的个体经营,允许开展为期6个月的试营业试营业期间实行备案管理。允许个转企的小微企业使用原个体工商户字号。全面实行实体大厅一窗受理服务窗口和互联网一站式服务,积极推进预约叫号、容缺受理、业务代办、同城通办、审核合一、一人通办’”工作机制。加强政银合作,将注册登记的咨询、服务窗口前移到银行网点,由银行网点设立专岗、指定专人,为企业提供工商登记免费代理服务,方便企业和群众就近办、网上办、快捷办。(牵头单位:登记注册局、园区分局)

3.简化企业退出市场机制。对未开业、无债权债务、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企业,由企业对上述事项提供书面《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即可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登记机关事后若发现企业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相符的,依法作出撤销注销登记的决定,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向社会公示,同时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牵头单位:登记注册局,园区分局,企管科)

4.深化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逐步对所有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让更多市场主体照后能营”“持照即营。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事项,按照能合即合、应合尽合的原则,稳步有序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牵头单位:登记注册局、园区分局)

5.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扎实做好省级行政许可审批权限下放的承接工作,承接耐火材料、建筑防水卷材、汽车制动液、化肥、砂轮、钢丝绳、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预应力混凝土枕、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等10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发证,按照优化准入服务的方式实行后置现场审查。推行一企一证,企业生产经营目录内不同类别产品的,新申请许可证或申请换发许可证时,一并审查颁发一张许可证书。(牵头单位:监督科,登记注册局)

6.推进G60科创走廊城市一网通办大力实施对标沪苏浙,争当排头兵,主动对接G60科创走廊联席会议办公室,认真梳理一网通办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推进G60科创走廊城市一网通办,为群众提供异地办理证照服务。(牵头单位:登记注册局,相关业务科室)

二、强化信用监管,探索完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7.建立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守信企业在监管环节优化检查频次。完善企业信用修复制度,对因未按时报送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凡在规定时间内补报年报并提出申请的,经核实后符合移出条件的,予以移出。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凡公示满一年并提出申请的,经核实后不再公示。(牵头单位:企管科、园区分局)

8.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凡无法律依据的,一律不得开展执法检查。各部门要积极利用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干扰。实行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拓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范围。(牵头单位:企管科、各业务科室)

9.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与依法监管相统一。对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鼓励创新创业。对民营企业首次轻微违法已及时纠正,未对社会、人身造成危害的行为,加强行政指导,依法免于行政处罚。在监管执法过程中,慎用查封、扣押等措施,防止对民营企业采取一刀切等简单粗暴做法,最大限度降低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牵头单位:法规科、综合执法支队、园区分局)

三、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10.开展民营企业质量提升行动。支持民营企业实施质量提升行动,以中国质量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为引领,积极推进宣城市政府质量奖评选,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民营标杆企业。鼓励民营企业推广应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广泛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活动。按照一品一策”“一业一策组织专家对重点民营企业、重点产品开展质量帮扶,充分发挥质量流动诊所作用,为企业问诊把脉,开展质量分析、质量诊断、质量攻关,研究解决方法,提升产品质量。免费为民营企业培训首席质量官。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3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质量科,监督科)

11.引导民营企业实施标准化战略。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和地方标准,争取承担国际、国家和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鼓励支持民营企业争创标准创新贡献奖和全国标准领跑者。每年引导民营企业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和地方标准5项以上。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力争每年培育民营企业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1家以上。对牵头制定并获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标准化科)

12.深化优化计量、提质增效活动。开展计量精准服务企业行和建标帮扶活动,实施中小企业计量基础能力提升计划,在开展计量精准服务企业活动中,民营企业占比达到50%以上。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建立最高计量标准,为企业建立计量标准提供计量技术服务。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培养自律意识,推动经营者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活动,培育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加强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到2020年培育民营企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60家。(牵头单位:计量科)

13.鼓励民营企业质量认证。做好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的产品强制性认证工作。引导民营企业通过自愿性认证,培养优势产业、拳头产品和区域品牌。(牵头单位:科技认评科)

14.开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接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自主创新、质量提升、对外贸易等方面的需求,以非营利方式开放公共实验室环境设施、检测仪器设备、技术标准信息等科技资源,帮助民营企业解决质量技术难题,降低创新创业成本。有条件的国家质检中心和省级质检中心在产业集聚地或工业园区设实验室,零距离为民营企业提供质量检验、研发测试、人员培训等服务。(牵头单位:科技认评科、直属技术机构)

15.培育民营企业商标品牌。落实知识产权注册便利化改革,充分发挥宣城商标受理窗口作用,方便企业就近办事。进一步发挥品牌指导站在服务民营企业商标注册、品牌建设方面的作用,引导民营企业注册使用商标,全市每年新增商标注册申请4000件以上。支持符合条件、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尤其是行业龙头、单打冠军、专精特新等民营企业申报中国商标金奖和申请纳入驰名商标保护。以民营企业为重点,积极推介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成功注册马德里国际商标的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认定的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商标科)

四、维护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16.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持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性文件,全面纠正现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内容,杜绝设置含有排除、限制民营企业参与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歧视性政策措施。(牵头单位:综合执法支队)

17.加强反垄断执法。坚决查处和纠正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积极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竞争领域法律法规义务咨询。深入开展企业垄断和限制竞争突出问题整治,重点整治划分市场、限定交易等典型垄断行为,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牵头单位:综合执法支队)

18.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完善与民营企业的执法协作机制,不断巩固政企联手打假平台建设。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市场公平竞争,支持民营企业依法维权。积极受理民营企业合法诉求,持续开展打假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市场交易中混淆仿冒、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牵头单位:综合执法支队)

19.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实现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效率显著提升。严厉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严格保护民营企业知识产权,集中查处一批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案件。支持民营企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开展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牵头单位:商标科、综合执法支队)

20.清朗网络市场环境。大力宣传《电子商务法》,指导规范电子商务企业经营行为,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严厉打击网络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刷单炒信、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建立全市电子商务企业基础数据库,推进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综合执法支队、市场科)

21.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对特种设备实行全程监管,严把每一道关口,坚决守住人民生命健康和安全的防线,用严管重罚把害群之马逐出市场。深入排查和治理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开展高风险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帮助企业消除超期未检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隐患。(牵头单位:特设科,特检中心)

22.深化放心消费创建。让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安全放心、质量放心、价格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为目标,到2020年,评选认定市、县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分别不少于50家和500家,实现放心消费创建进乡村覆盖全市90%以上的行政村(社区)。(牵头单位:消保科、消保委)

五、完善服务机制,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23.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提升动产抵押、股权质押登记工作效能,支持民营企业以商标等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每年帮助企业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15件以上。积极推进国家级、省级、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实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增信融资,帮助企业增加融资渠道。(牵头单位:合同科、登记注册局、商标科)

24.停征计量强制检定收费。对水表、燃气表、电能表等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等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进行强制检定,继续停征收费;进一步优化计量检定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效能。(牵头单位:计量科、标准计量所)

25.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民营企业投诉绿色通道,巩固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加强12315投诉举报数据分析工作,做好民营企业投诉举报受理和转办,为民营企业提供便捷高效投诉服务。(牵头单位:消保科)

26.完善联系服务企业制度。立足宣城市个体民营企业协会,发挥宣城市小个专综合党委作用,做好对非公企业党建的帮扶和指导工作。依托各级工商质监(市场监管)所设立基层党建指导站,形成一站管一片的工作格局。建立市局领导班子民营企业联系点制度,对发展潜力大、社会贡献突出的民营企业建档立卡、走访帮扶,立足职能解决民营企业痛点、堵点、难点。深化全省小个专党建示范街(区)创建活动,2020年底在全市建设不少于10个党建示范街(区),引导小个专党组织和党员持续做好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争创诚信示范活动。(牵头单位:企管科、个民协会)

27.强化惠企政策宣传。通过小微企业名录(安徽)做好扶持政策集中公示、企业享受扶持政策信息公示等工作,积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惠企政策知晓率。各部门间要加强政策协调,支持合法合规经营的民营企业发展。在制发针对民营企业措施文件时,要把征求基层和民营企业意见作为必要程序,注重政策衔接,最大程度释放政策的叠加效应。要全面梳理现有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细化实化落实举措。大力落实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及时受理、处理民营企业投诉及问题交办等。(牵头单位: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企管科,各业务科室配合)

28.促进政企亲清交往。干部职工要在守住底线、把好分寸的前提下,坦荡同民营企业接触、真诚同民营企业家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勇于担当、主动作为,以实际行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真正把民营企业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努力形成亲上加清的良好政商交往模式。(牵头单位: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各部门)

六、强化组织领导,营造民营经济发展良好氛围

29.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组织保障,根据市委市政府发展民营经济要求,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局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市局各内(下)设机构、派出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宣城市工商质监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推进工商质监(市场监管)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各项协调工作。(牵头单位: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30.强化督查考核。本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市局重点督查范围,对企业反映好、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对落实不力、贻误发展的,严格问责追责。各部门要立足实际,结合本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举措,明确工作责任,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办公室、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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