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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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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9812771/202212-00040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它
名称: 【文字解读】《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宣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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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它
名称: 【文字解读】《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宣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2-15
【文字解读】《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宣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15 11:44 来源:市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宣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2122日,宣城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宣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知》宣政秘﹝202262)。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宣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11029日经宣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1222日经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20225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第3规定市、县(市、区)城市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范围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划定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公告根据《条例》第3条规定,宣城市人民政府需要划定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公告
    二、制定过程
    为做好《条例》贯彻执行工作,202259日,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司法局、市公安局上门征求市人大法工委意见建议。市人大法工委答复,根据《条例》第三条规定,市区禁放范围应为整个建成区,且考虑市区建成区较2019年已有所扩大,继续维持2019年市区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不符合规定要求根据市人大法工委的建议,市公安局在充分调研实地勘查基础上,结合2019年市区原禁放区域重新划定市区禁放区域:鳌峰东路、水阳江、青弋江大道、凤萃路、昭亭北路、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成区、商合杭高铁、宣南铜高速、水阳江、水阳江北大道、水阳江东大道、宛陵东路和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建成区合围区域

74日,在市政府网站、市公安局网站、宣城论坛等网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大多数网友表示支持市区禁放工作。

829日,市公安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98日,通过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112日,通过了市政府办公室合规性审查。

1123日经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122日执行。

重新划定的禁放区域界线更加清晰明确,更加有利于禁放管控和执法。
   三、主要内容
   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宣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知》宣政秘﹝202262,重新划定下列范围为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鳌峰东路、水阳江、青弋江大道、凤萃路、昭亭北路、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成区、商合杭高铁、宣南铜高速、水阳江、水阳江北大道、水阳江东大道、宛陵东路和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建成区合围区域。  


  解读机关:宣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解读人:赵玉龙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3372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