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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915595L/202301-00062 组配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宣城市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1-11
索引号: 11341700MB1915595L/202301-00062
组配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宣城市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1-11
宣城市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1-11 09:55 来源: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城市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场监管局、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全市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监管,从严从快查处社会反映强烈的哄抬价格、囤积居奇、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更好发挥市场监管部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促进宏观经济平稳运行职能作用,进一步维护市场秩序、提升产品质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局决定自2023年1月至6月,在全市范围开展为期半年的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精准研判疫情形势和未来趋势,抓好“四个重点”,做到“三个人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顺利渡过流行期,确保平稳转段和社会秩序稳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市场监管部门职能职责,稳价格、保质量、勇担当、勤作为,坚持依法监管、精准监管、综合监管,确保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政策平稳转段和社会秩序稳定,打赢我市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攻坚战。

(一)工作原则

——科学统筹,压实责任。坚持全市市场监管“一盘棋”,加强统筹协调,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压实平台企业责任,线上线下一体监管,发挥政企协同监管作用。

——监测预警,抓早抓小。加强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监测预警,对线上药店、线下药房、经销企业等加强综合巡查。把监测分析、日常巡查、投诉举报处理作为发现违法线索的重要方式,做到提醒告诫“早防范”、违法线索“早发现”、监管执法“早处置”。

——突出重点,正面宣传。聚焦工作重点,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哄抬价格、囤积居奇、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开展综合监管执法。加大宣传力度,依法提醒告诫,以案释法、亮明红线,引导广大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依法监管,执法为民。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严格依法办案,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防止执法“一刀切”,注重防疫效应、法治效应、社会效应相统一,既体现严格执法的力度,也体现执法为民的温度。

(二)工作目标

集中半年时间,全力以赴打赢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攻坚战,实现人民群众购药价格有保障、用药质量有保障、合法权益有保障,使监管执法实现接诉即办有担当、公正执法有担当、服务大局有担当,助力各地实现市场秩序持续向好、市场环境持续向好、市场监管机制持续向好。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加强价格监管执法,坚决打击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1. 从严从快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针对当前我市出现的部分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价格异常波动问题,科学精准研判,加强巡查检查,从严从快查处,对特殊时期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遏制炒作涨价势头。重点查处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无正当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涉疫物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

2. 依法查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密切关注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重点查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实施虚假优惠折价或者价格比较、不履行价格承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等价格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

(二)全面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和广告监管,整治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3. 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紧盯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等重要商品,依法查处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公正监管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打造良好发展环境和创新环境。严厉打击擅自使用与他人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知名企业名称、简称、字号等相同或近似的商业标识,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严厉打击对商品性能、功效、销售状况、用户评价,以及商品经营者资格资质作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商业营销行为。严厉打击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排名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双反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

4. 从严把握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严格做好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广告审查工作。严格按照《广告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疗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保障广告审查质量。加大药品广告、医疗器械监测力度。加大广告监测力度,提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线索发现和处置能力。强化广告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在广告中宣称涉疫药品、医疗用品紧缺,制造焦虑,引发社会恐慌,妨碍公共秩序的行为。严厉打击在广告中违法宣称具有预防、治疗新冠病毒感染功能,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严厉打击冒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专家学者等名义,编造虚假事实,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广告监管科、综合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三)全面加强网络交易监管执法,切实维护网络市场秩序

5. 严格落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平台企业加强合规管理,防范合规风险。强化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信息发布的审核,确保相关信息真实有效。优化平台内部经营管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平台内经营者及时采取警示、删除、屏蔽、终止服务等必要措施。强化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履约配送,健全完善高效、便捷的投诉受理、处理和反馈机制,妥善处理网络消费纠纷。(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管科、1231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6. 严厉查处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网络交易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平台未有效落实主体资质核验、信息公示、安全保障等法定义务的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线上无证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侵权商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置借疫情等名义进行违法违规营销行为,全力确保网络市场稳定有序。(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管科、综合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四)全面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加大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7. 加大涉疫药品、医疗用品、涉疫物资产品质量和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综合运用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手段,组织开展对非医用口罩、儿童口罩以及涉疫药品、医疗用品等执法检查,快查快办、严惩重处产品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强化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知识产权保护,严查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依法高效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加强长三角地区、淮海经济区等区域间涉案产品产销信息及违法线索通报,形成对违法行为的全链条打击。建立涉疫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及时报送涉疫典型案件。持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15平台作用,高效接收、依法处理、妥善处置关于涉疫药品、医疗用品投诉举报,定期进行投诉举报数据分析,加强分析研判,为监管执法提供案件线索和数据支撑。(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药化科,产品质量监管科、知识产权保护科、1231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综合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8. 加强非医用口罩质量安全监管,促进非医用口罩质量提升。进一步压实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定期开展质量安全状况自查,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出厂检验制度。督促非医用口罩销售企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对生产销售企业加大排查力度,建立企业名单库,综合运用监督检查、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及时发现处置问题隐患,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结合产品质量技术帮扶“巡回问诊进万企”三年行动,加大对非医用口罩企业质量技术帮扶力度,帮助企业建立完善质量管控体系,推动非医用口罩质量提升。(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管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

(五)全面加强药械生产流通监管,坚守质量安全底线

9. 加大药械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检力度。针对性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新冠病毒疫苗、新冠治疗药品、抗原检测试剂以及医用防护口罩等医疗器械流通质量监管。督促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严格执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开展违规经营活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药化科、医疗器械科、综合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10. 持续净化药械网络经营环境,确保药械质量安全。严查未依法取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市场主体从事网络销售、违规进驻平台开展经营活动。严查超范围经营、未按要求展示生产经营许可证及产品注册证、发布虚假信息、网售国家禁止销售的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经营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并果断采取链接下架、网页屏蔽、限制销售等措施。督促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医疗器械备案人、药械经营企业认真落实药品网络销售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药化科、医疗器械科、综合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11. 严查药械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强大震慑效应。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新冠治疗药品、抗原检测试剂、医用防护口罩等医疗器械监管,对监督检查、产品抽检、投诉举报、网络监测、风险会商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要深挖细查,一查到底。对存在风险隐患的,坚决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立案查处。要加强同相关部门的监管协同和联合惩戒,共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在专项行动中发现下列情形时,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发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违法违规提供交易服务的,及时移送网信部门。发现走私药械产品的,及时移送海关部门。发现上述企业和单位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药化科、医疗器械科、综合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三、工作举措

(一)发挥监测预警作用,提高监管效能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基础上,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率,采取“监测—分析—调查”模式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结合日常市场检查巡查工作,深入药店、商超等,积极开展市场价格监测。加大广告监测力度,不断优化完善广告监测关键词库。组织开展网络交易监测平台监测,对网络销售的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开展监测。注重加强对线上线下商品,特别是网络平台的监测和数据分析,做好趋势分析研判,为监管执法提供科学依据和问题线索。

(二)夯实属地监管责任,抓好任务落实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增强责任担当,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坚决查处违法行为。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特别关注“春节”期间农村地区涉疫物资市场监管,切实维护好本地区市场秩序。2023年3月底前为重点治理阶段,要广泛摸排线索,紧盯投诉举报热点、社会关切的重点问题,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4月至6月为巩固提升阶段,提炼总结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实现对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常态化治理。

(三)监管与执法并重,扩大综合监管成效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好综合监管、综合执法要求,着力统筹执法稽查、价格监管、竞争执法、网监、广告、质量监管、药品监管等执法力量,加强协同,形成工作合力。把依法提醒告诫、行政指导与执法办案结合起来,通过依法提醒告诫、行政指导提升经营者自律意识,通过执法办案打击各类违法行为。通过专项行动让经营者合规意识有提升,执法办案业务水平有突破,有效维护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市场秩序。

(四)加强行纪衔接、行刑衔接,曝光案例加强震慑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各地实际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高压严打态势。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要注重做好行纪衔接、行刑衔接,相关案件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和公安机关依纪依法查处,做到“当纪则纪、当刑则刑、当罚则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

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是当前市场监管中心工作,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负责的态度,调动精干力量,把专项行动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细。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班加强领导和对县市区市场监管工作的指导督导。各地要专人主抓、专班负责,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力量统筹,健全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的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抓出成效。

(二)科学有序推进,推动任务落实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细化具体工作措施,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确保专项行动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要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全面排查违法线索,敢于执法亮剑。一季度各领域监管执法要取得阶段性成效。二季度注重优化提升,评估专项行动成效。对工作扎实、成绩显著的地方,市市场监管局适时予以表扬激励。

(三)强化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水平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要突出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价格、质量等监管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要结合现有的监测能力、技术为专项行动提供科技支撑。突出财政、装备等各方面协调保障,为监管执法提供物质支撑。突出执法人员学习集训和“传帮带”,为监管执法提供人才支撑。要把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不断提升市场监管能力。

(四)加强督查督导,确保工作成效

市局各相关业务科室要加强条线工作指导、调度、督查,压实工作责任,对重大问题、重大案件强化分类指导、重点督办,推动问题解决。同时,将结合迎“两节”、除隐患、保平安“三品一特”安全风险专项整治行动包保督导安排,将全市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重点治理阶段工作纳入包保内容,同步检查各地任务落实、案件查办、行动成效。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落实督查机制,推动专项行动落实落地。

(五)正面宣传引导,提升社会效果

要注重强化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方式广泛宣传。要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推动社会共治、全民监督,充分发挥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不断巩固提升专项行动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