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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911893J/202302-00023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宣城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名称: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宣)文综罚字〔2023〕1号
发布日期: 2023-02-13
索引号: 11341700MB1911893J/202302-00023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宣城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名称: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宣)文综罚字〔2023〕1号
发布日期: 2023-02-13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2-13 11:03 来源: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宣城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当事人:宣城市往事如风网吧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00MA2TP69W9R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编号:341802200138

投资人韦某

住所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开达名城A1-1门面

2023年1月9日15时05分至15时20分,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安徽省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达名城A1-1门面的宣城市往事如风网吧进行检查。该场所证照齐全且在显著位置悬挂。检查发现,该场所翔天净网显示在线,在线人数为1人;PUBWIN收费系统显示在线人数为16人。执法人员检查2号上网机器,未发现翔天净网在线图标。

经批准,我局于2023年1月10日依法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2023年1月11日,当事人接受调查询问。

2022年1月12日本案调查终结。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编号为(宣)文综检字〔2023〕C-000050号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1张,证明本机关在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正在对外经营和执法人员取证情况。

2、《营业执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投资人、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3、宣城市往事如风网吧前台PUBWIN收费系统显示用户总数16人与翔天净网网络文化监管系统显示在线人数1人照片1张,宣城市往事如风网吧2号上网机器桌面右下角图标照片1张,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事实。

20232月1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为(宣)文综罚告字〔20231号《不予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份,告知拟作出不处罚决定内容、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权利及义务。截至2023年28日,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

基于以上事实,当事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建立场内巡查制度,发现上网消费者有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所列行为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鉴于当事人第一次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能及时改正,并积极配合行政机关调查违法行为。结合《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宣城市人民政府或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213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