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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631138U/201611-00004 组配分类: 征收土地信息
发布机构: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通知
名称: 2016年G318宣城至郎溪十字镇一级公路改建工程补偿方案 文号: 宣征补字〔2016〕31号
发布日期: 2016-11-24
索引号: 11341700MB1631138U/201611-00004
组配分类: 征收土地信息
发布机构: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通知
名称: 2016年G318宣城至郎溪十字镇一级公路改建工程补偿方案
文号: 宣征补字〔2016〕31号
发布日期: 2016-11-24
2016年G318宣城至郎溪十字镇一级公路改建工程补偿方案
发布时间:2016-11-24 00:00 来源:市国土资源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切实保障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省人民政府批复的G318宣城至郎溪十字镇一级公路改建工程(宣州区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和面积

(一)位置:宣州区孙埠镇建国村、合义村,洪林镇宣茶村、东华山村、洪林村、鸽子山村境内,具体位置见勘测定界图;

(二)地类、面积:征收土地面积49.6692公顷,其中农用地45.3332公顷(耕地17.8609公顷),建设用地4.336公顷。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方式

1、标准: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具体标准为,孙埠、洪林镇为四类区,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每亩12670元,安置补助费每亩27150元。

2、数额:土地补偿费920.4187万元,安置补助费1916.8280万元。

3、支付对象和方式:土地补偿费的70%和安置补助费的全部支付给被征地农户个人账户,土地补偿费的30%支付给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青苗和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支付方式

1、青苗和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

执行《关于同意宣州区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宣政秘〔2015〕332号)。

2、支付方式

青苗和地上附属物补偿费支付给所有权人个人账户。

四、被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政策

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执行《关于同意宣州区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宣政秘〔2015〕332号)规定。

五、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1、实行货币化安置;

2、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体系;

(1)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对象:经依法批准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且与村、组有土地承包关系的农业人口。

(2)被征地农民个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3)鼓励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具体参保政策执行《宣城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宣政办〔2013〕11号)规定。

六、其他事项

1、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

2、本次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由宣州区人民政府具体实施。

3、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