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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名称: 【政策简明问答】《宣城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实施办法》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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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简明问答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名称: 【政策简明问答】《宣城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实施办法》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2-11
【政策简明问答】《宣城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3-02-11 08:58 来源: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城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实施办法》

解读

 

宣城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办法》内容,正确理解执行,现就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一、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烈士褒扬工作,作出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党的二十大闭幕不到一周,习近平总书记带领新当选的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专程从北京前往陕西延安,瞻仰革命圣地,宣示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赓续红色血脉、传承奋斗精神,在新的赶考之路上向历史和人民交出新的优异答卷的坚定信念。我市是革命老区,震惊中外的皖南事变就发生在我市泾县。土地革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新中国成立后,我市均涌现出大批英雄烈士。据统计,全市有名烈士3322名,烈士纪念设施1366处。如何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利用好烈士纪念设施,提升全市烈士纪念设施整体服务水平,发挥好红色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作用,需要市政府从立法角度进一步规范。《办法》起草的主要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国务院《烈士褒扬条例》、退役军人事务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安徽省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条例》等。

二、《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市行政区域内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烈士纪念设施,是指为纪念缅怀烈士专门修建的烈士陵园、烈士墓、烈士骨灰堂、烈士英名墙、纪念堂馆、纪念碑亭、纪念塔祠、纪念塑像、纪念广场等设施。

三、《办法》主要内容和创新点包括哪些?

一是明确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职责。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未明确保护级别的烈士纪念设施由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保护管理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保护管理,签订委托协议,明确保护管理职责。对于零散烈士墓迁移集中保护,确不具备集中保护条件的,明确保护单位或者保护人。

二是解决了县、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申报问题。《办法》规定,为纪念在本市内有重要影响的烈士而修建的烈士纪念设施可申报市级烈士纪念设施。为纪念在县(市、区)内有重要影响的烈士而修建的烈士纪念设施可以申报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市级、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申报条件,由市级、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制定,报上一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

三是扩大了社会参与度。《办法》规定,鼓励退役军人、烈士亲属、机关干部、专家学者和青年学生到烈士纪念设施担任义务讲解员、红色宣讲员、文明引导员等,参与设施保护、讲解宣讲和秩序维护等工作。

四是明确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禁止行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侵占土地和建筑物,禁止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禁止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禁止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或有损纪念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

五是规定了对应的法律责任。因疏于管理,造成烈士纪念设施、烈士史料或者遗物遭受损失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办法》从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2023310日起施行。

五、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宣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科 唐佑海,0563-3022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