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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728327G/202302-00055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部门分管负责人解读】市医保局分管领导周锐(副局长)解读《宣城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实施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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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部门分管负责人解读】市医保局分管领导周锐(副局长)解读《宣城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实施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2-15
【部门分管负责人解读】市医保局分管领导周锐(副局长)解读《宣城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2-15 11:08 来源:宣城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部门分管负责人解读】市医保局分管领导周锐(副局长)解读《宣城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医疗服务价格的杠杆调节作用,促进医疗费用结构优化,促进“三医”联动,我局牵头起草了《宣城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实施方案》(宣医保秘〔2023〕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治理高值耗材的改革部署,根据安徽省医保局等4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1〕74号)文件要求,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推进医疗服务价格价格持续优化,促进医疗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方案》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安徽省医保局等4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1〕74号)

三、《实施方案》的制定意义是什么?

我市出台《宣城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实施方案》,是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精神的具体体现,将通过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积极稳妥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优化公立医疗机构收入结构,提升医疗技术服务价值,促进医疗资源优化配置,引导医疗卫生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

四、《实施方案》的起草过程

深入学习安徽省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1〕74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广泛调研基础上,通过线下发函形式征求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及各县市区医保局等有关部门意见,草拟了实施方案,于2023年2月14日印发相关文件。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是什么?

《实施方案》主要分为五项内容: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的宏观管理,平衡好医疗事业发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在总量范围内突出重点、有升有降。建立与医药改革相适应、医保支付相结合、区域发展相协同、群众收入相匹配,同时促进突出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有序推进医疗服务价格优化,促进医疗资源配置更合理;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引导医疗机构主动规范服务行为;支持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有价值、更高效率的医疗服务。

(二)建立调整机制。规范基本路径,综合设置启动条件,定期开展调价评估,合理测算调价空间,优化选择调价项目,科学制定调价方案。 

(三)适用范围。本机制适用于宣城市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根据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在其实行后启动全市调价触发评估工作,符合价格调整启动条件的,按流程实施联动调整。

(四)完善配套措施。改革优化调价规则和程序,做好跟踪监测和绩效评价,维护患者合法价格权益,提升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和服务水平。

(五)保障措施。提出要加强组织协调,形成部门合力,加强引导宣传。

、《实施方案》文件创新点有哪些

 (一)补充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目标任务。我市医疗服务价动态调整机制结合了长三角医保一体化建设要求,明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不仅包括基于启动条件评估的动态调整,也包括配套国家规定、国家医改重点任务和长三角地区医保一体化合理比价机制实施的医疗服务价格专项调整以及对新增项目或价格矛盾特别突出项目实施的医疗服务价格个别调整。特别提出:按照长三角医保一体化建设相关要求,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达到长三角地区平均水平,促进医疗技术均衡发展。

 (二)明确我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分级管理。既要保持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间的合理差价(10-20%),又要保持省、市、县、基层同级别医疗机构合理梯度价格关系,促进分级诊疗。

 (三)清晰规定医疗服务价格价格上调和下调的启动条件。其中,上调条件为:上年度参保人员住院总费用增长率原则上低于国民经济生产总值(GDP)增长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增长率不超过预期调控目标,上年度末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大于9个月,参保人员平均住院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入占比同比上升,参保住院患者实际补偿比同比上升。同时符合上述基本条件,才能触发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上调;下调启动条件为:因谈判准入、集中带量采购、大型设备集中采购等原因,涉及医疗服务项目成本要素中的耗材试剂或大型设备等大幅降价,导致所及医疗服务项目成本降低幅度达到30%以上,且实施降价时间达到一年。

、下一步工作打算

《实施方案》出台后,市医保局将会同市卫健委等单位,按规定定期开展调价评估,组织专家论证遴选拟调整项目,科学制定调价方案,切实做好我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

八、咨询方式

若有相关医保问题,请来电咨询宣城市医保局,电话:0563-2830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