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管函〔2020〕34号)等规定,我局受理了宣城综合保税区起步区项目用地预审申请,相关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用地位于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已取得备案(项目代码2110-341802-04-01-445784)。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符合《宣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二、该项目用地面积约57.15公顷。项目单位应本着节约和集约用地的原则,在符合相关用地标准和行业规范的前提下,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照确定用途使用土地。项目单位应按规定将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
三、项目在下一步规划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好与周边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现状建筑之间的关系,并符合沿线城市景观风貌的控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