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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700686863395A/202302-00075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宣城市招商合作服务中心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关于征求《宣城(上海)科创中心“双招双引”政策(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2-17
索引号: 12341700686863395A/202302-00075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宣城市招商合作服务中心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关于征求《宣城(上海)科创中心“双招双引”政策(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2-17
关于征求《宣城(上海)科创中心“双招双引”政策(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3-02-17 15:31 来源:宣城市招商合作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投资促进局牵头起草了《宣城(上海)科创中心“双招双引”政策(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3月17日(星期五)前联系市投资促进局双招双引科。联系人:李卓然,电话:2626912,联系邮箱:1913796442@qq.com;传真:0563-2626909。 

  

  

起草说明 

  

为积极践行“研发在沪、转化在宣”跨区域创新协同发展模式,充分吸引长三角创新资源流动和高端产业转移,将科创中心打造成异地研发中心、产业导入中心、人才集聚中心和技术交流中心,依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上海)科创中心运营工作方案和宣城(上海)科创中心入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起草《宣城(上海)科创中心“双招双引”政策(征求意见稿)》具体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3年,宣城(上海)科创中心建成运营,为构建完善的运营服务体系,聚焦产业链及上下游配套企业,高质量推进“双招双引”工作。 

二、起草过程 

2023年2月8日上午,召开宣城(上海)科创中心“双招双引”工作意见征集会,会上讨论了《宣城(上海)科创中心“双招双引”政策》内容。市科技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国控集团、宛陵科创公司、市政府驻上海招商局、宣城经开区招商合作中心相关负责人参加。 

三、主要内容 

(一)扶持范围:本政策适用于新招引准予入驻项目,必须在宣城市注册公司,统计关系在宣城(上海)科创中心,税收入宣城市金库,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等条件。单位业态主要是科创类、研发类、孵化类项目。 

(二)扶持政策:包含财政奖补、租金奖励、人才补助、研发费用补助、大赛配套补贴、“一事一议”等奖励扶持。 

(三)附则:明确审核单位、服务单位、兑现方式等内容。 

  

  

 

宣城(上海)科创中心“双招双引”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积极践行“研发在沪、转化在宣”跨区域创新协同发展模式,充分吸引长三角创新资源流动和高端产业转移,将科创中心打造成异地研发中心、产业导入中心、人才集聚中心和技术交流中心,依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上海)科创中心运营工作方案和宣城(上海)科创中心入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宣政办秘〔2022〕51号),结合宣城(上海)科创中心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扶持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新招引准予入驻项目,必须在宣城市注册公司,统计关系在宣城(上海)科创中心,税收入宣城市金库,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单位业态主要是科创类、研发类、孵化类项目。新招引企业、团队入驻科创中心,原则上应符合宣城市“2+3+4”产业链规划,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宣城市注册公司;2.入驻科创中心后,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产业化等原则上在宣城落地;3.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权属纠纷,技术处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市场前景好,有望形成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竞争能力的战略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项目。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和平台入驻科创中心,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承担研发任务的实力,有稳定的科研人才队伍;2.与宣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围绕企业关键共性技术需求开展研究,研发成果必须优先在宣城转化和产业化。 

二、扶持政策 

1.财政奖补。科创类、研发类企业自入驻之日起,且每年授权知识产权数量不少于1件,享受税收“三免两减半”政策,即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前三年全额补助,后两年减半补助”。 

2.租金奖励。租金按市场价缴纳,均价标准为68元/平方/月,实行“一年一付,先缴后奖”制度。依据考核结果兑现租金奖励。考核按照百分制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说明:90分以上为优秀,80-90(不含)分为良好,60-80(不含)分为合格,60(不含)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优秀的项目,给予当年缴纳租金100%奖励;考核良好的项目,给予当年缴纳租金80%奖励;考核合格的项目,给予当年缴纳租金60%奖励;考核不合格的以及被终止退出的项目,不给予奖励。 

3.人才补助。入驻单位的人才同等享受宣城市《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八条措施》(宣办发[2021]21号)的有关补贴。符合条件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按规定给予300万元至2000万元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用于科创团队创新创业。 

4.研发费用补助。按税务部门提供的研发费用数据,给予相关入驻单位2%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5.大赛配套补贴。自入驻之日起3年内(含),入驻单位获得市厅级(含)以上单位给予的奖励、大赛奖励、专利奖励,经审核认定的,给予项目引进的单位10%配套服务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引进上市公司、全国行业百强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与高校合作共建的科研院所、科技大市场运营机构、顶尖人才或紧缺人才等,可实行“一事一议”。 

7.入驻项目优先申请科技部长三角G60科创走廊成果转化基金、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宣城市子基金等基金支持。 

8.入驻项目可按规定享受宣城市科技创新券补助。 

9.入驻单位可免费使用科创中心会议室、培训室、党建中心等会议场所。 

三、附则 

1.入驻项目初审由宣城(上海)科创中心“双招双引”工作组负责,对准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市国控集团负责落实管理公司与入驻项目签订入驻协议书,约定入驻场地、物业管理、场地租金、物业费和水电费用等。各类入驻项目须签订入驻协议书。 

2.宣城经开区管委会组建代办中心,负责“双招双引”项目的注册、落地、缴税等代办工作,并为落地项目协调解决土地、厂房、金融等要素需求;落户在其他县市区的项目,由属地职能部门负责代办相关工作。 

3.入驻宣城(上海)科创中心的单位本着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可享受宣城市科技部门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有欠费行为的企业,暂停政策兑现,待补齐费用后再予兑现。当年企业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不积极按要求整改的,或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超三个月的,取消当年度政策兑现资格。 

4.兑现方式:入驻宣城(上海)科创中心的单位按季度向宣城市产业投资集团申报,宛陵公司受理材料并初审后提交至科创中心“双招双引”工作组,工作组按季度对兑现材料进行复核,特别事项提请宣城(上海)科创中心领导小组会议研定。经审核无误后的奖补资金,由市财政局集中拨付给宣城宛陵城市开发运营有限公司,由宣城宛陵城市开发运营有限公司兑现给申报单位。 

5.本政策由宣城(上海)科创中心“双招双引”工作组负责解释。 

6.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试用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