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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700MB19812771/201709-00004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主体分类: 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 2017-09-04 发布日期: 2017-09-04
发文字号: 宣公管〔2017〕53号 有 效 性: 已失效
标    题: 关于印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异地远程评标操作办法》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宣城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市交易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 0563-2616605
索引号: 11341700MB19812771/201709-00004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主体分类: 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 2017-09-04
发布日期: 2017-09-04
发文字号: 宣公管〔2017〕53号
有 效 性: 已失效
标    题: 关于印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异地远程评标操作办法》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宣城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市交易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 0563-2616605

关于印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异地远程

评标操作办法》的通知 

宣公管〔201753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公管局、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异地远程评标工作,确保远程评标工作科学规范、协调统一,现将《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异地远程评标操作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1794             

(此件公开发布)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异地远程评标

操作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异地远程评标工作,实现资源共享。根据《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异地远程评标项目评标现场分主场和副场,项目所在地的评标现场为主场,所在地以外地市的评标现场为副场。

    第三条 异地远程评标应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协调和相关系统维护等工作。作为主场应在项目挂网前与副场联系,预约好远程评标室(特殊情况最少提前三个工作日)。作为副场应配合主场对接好软、硬件环境,核验副场参与远程评标的评标专家身份,有评标专家须回避或其它原因未到场的,应及时通知主场工作人员进行补抽。

    第四条 具体工作如下:

    1协助评标专家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远程评标系统进行评标。如未启用评标 CA 数字证书,则由工作人员手动分配评标系统账号登录远程评标系统进行评标。

    2在远程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需要进行讨论时,应当使用远程评标系统或者视频会议系统。主场与副场评标专家意见不一致时,应当通过远程评标系统进行投票表决。主场中介机构应进行引导。

    3现场监督工作按各地有关监督制度执行。

    4如主、副场评标专家电子签章尚未完全发放,副场评标专家先在打印出来的纸质评标报告上签字,然后由副场扫描到远程评标系统内,由主场中介代理机构打印出来交评标专家签字。

    5副场评标专家劳务费由主场中介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按副场所在地专家劳务费支出标准分别转账到各评标专家账户。

    6远程评标项目需要进行评标复核的,主、副场既可以组织原评标专家进行远程评标复核,也可组织原评标专家到主场进行现场复核。

    第五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宣城市(含县市区)组织或参与的异地远程评标项目。

    第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