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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110/202304-00048 组配分类: 复议申请指南
发布机构: 宣城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关于试点运行行政复议申请代收点制度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4-23
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110/202304-00048
组配分类: 复议申请指南
发布机构: 宣城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关于试点运行行政复议申请代收点制度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4-23
关于试点运行行政复议申请代收点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3 09:14 来源:宣城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州区司法局:


    为进一步拓宽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根据《中共宣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宣城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宣法发〔2022〕1号)要求,我办决定在你局部分司法所试点运行市政府行政复议申请代收点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批“宣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申请代收点”名单(10个)
    狸桥司法所、沈村司法所、洪林司法所、寒亭司法所、文昌司法所、溪口司法所、新田司法所、水东司法所、朱桥司法所、黄渡司法所。
    二、宣州区司法局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1、协助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对行政复议申请代收点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2、加强对行政复议申请代收点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并按程序实施考核奖惩激励。
    三、行政复议申请代收点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1、代收申请。受宣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委托(委托函见附件1)代收申请人向宣城市人民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及相关材料。
    2、接受咨询。根据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要求,接受群众现场行政复议咨询。

 3、协助宣传。开展行政复议知识宣传工作,发放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

 四、奖惩措施
    首批“宣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申请代收点”运行情况将纳入对宣州区政府的法治建设考核指标。
    五、有关工作要求
    1、各代收点需明确专人负责,人员名单由宣州区司法局汇总后,于1月20日前报我办备查。
    2、“宣城市行政复议申请代收点”标牌由宣州区司法局到我办领取后,于1月31日前负责发放到位。
    3、各“宣城市行政复议申请代收点”需于收到代收点标牌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在接待服务大厅醒目位置悬挂或摆放,并对外张贴《委托函》。
    4、开展行政复议申请代收点工作所需工作经费由宣州区司法局于每年12月10日前汇总后报送我办,我办按程序提请转移支付。
    5、实施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及时直报(联系人:杨善宏;微信关联手机号码18105631975)。
    

附件:1.《委托函》
        2.《宣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申请代收程序》


宣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3年1月23日


附件1

委托函


宣州区司法局狸桥司法所、沈村司法所、洪林司法所、寒亭司法所、文昌司法所、溪口司法所、新田司法所、水东司法所、朱桥司法所、黄渡司法所:
    为进一步拓宽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根据《中共宣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宣城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宣法发〔2022〕1号)要求,我办决定委托你所代收申请人向宣城市人民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具体委托情况如下:
    委托事项:代收申请人向宣城市人民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委托期限:2023年1月13日--2024年1月13日。
    委托权限:1、代收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2、指导申请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现场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登记确认单》。
    责任承担:申请人对代收点工作人员代收行政复议申请行为所产生的法律纠纷、投诉举报等法律责任由我办承担。

宣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