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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915595L/202304-00121 组配分类: 预警信息
发布机构: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五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4-25
索引号: 11341700MB1915595L/202304-00121
组配分类: 预警信息
发布机构: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五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4-25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五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3-04-25 16:39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五一”假期将至,消费需求明显增加,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保持节日市场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节日,依据《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守法,诚信经营

各经营者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相关规定,不得超标准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用好法律赋予的自主定价权限,既要顺应市场规律,又要履行好社会责任和义务,依法诚信经营,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二、明码标价,据实结算

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必须依法明码标价,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服务价格,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及时调整。对先消费后结算的服务项目,除按规定明码标价外,经营者应先行告知,列出具体收款项目和价格,提请消费者予以确认。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三、促销真实,严禁欺诈

各类经营者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虚假标价、模糊标价;不得以虚假折扣、虚构原价、误导性标示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不标示或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交易;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得拒绝按约定使用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四、珍惜机遇,共享发展

各相关经营者要按照本提醒告诫书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各有关行业协会商会要切实着眼本行业健康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组织引领和内部协调作用,加强会员价格行为自律,促进行业品牌建设,增强行业竞争优势。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巡查检查力度,依法从严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广大消费者若发现涉嫌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投诉举报。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