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简明问答】《宣城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20 11:23
来源:宣城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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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是在何种背景下制定的?
“十三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稳步推进,残疾人集中就业、按比例就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辅助性就业等多形式就业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但是,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残疾人就业能力、残疾人就业服务供给等因素影响,残疾人就业仍然面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落实不够充分、残疾人就业的稳定性不够强等问题。
2022年3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国办发〔2022〕6号);9月23日,省政府出台《安徽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皖政办〔2022〕12号)。结合国家、省文件要求和我市实际,市残联起草了《实施方案》(送审稿),并通过书面征求意见、走访调研等方式,广泛听取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残工委、残疾人专门协会、残疾人意见、建议,经市政府同意后予以印发。
二、任务目标是什么?
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我市城乡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2022—2024年共实现全市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1119人。
三、主要有哪些措施?
《实施方案》围绕扩大四类岗位供给、服务四类重点群体、加强就业服务保障和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四项重点,提出10项具体措施。
一是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确保“十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的省级、市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乡两级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建立公示制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二是推进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是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民营企业应当将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在宣城论坛人才网开设残疾人就业绿色通道,为民营企业招聘残疾人、残疾人求职提供便利。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
四是引导残疾人组织帮助残疾人就业创业。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带动辐射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
五是帮扶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创业。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全部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统筹用好现有公益性岗位。
六是扶持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村寄递物流等行业。
七是支持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创业。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八是促进盲人按摩人员就业创业。支持盲人参加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开办医疗按摩所。支持盲人参加保健按摩培训和继续教育。多渠道开发盲人就业新形态。
九是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保障。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服务范围。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加强长三角残疾人就业服务协作,与湖州市及其他沪苏浙地区在残疾人就业创业宣传、就业创业互学互鉴、健全残疾人就业均等化服务机制等方面加强协作。
十是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制定《宣城市“十四五”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对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四、保障条件有哪些?
《实施方案》从政策、资金、宣传和监督四个方面强化保障条件,落实各项举措。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按年度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宣城市残疾人联合会
政策咨询科室:市残联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0563-3035243